关于同意深圳刘子杰西医内科诊所变更登记注册的批复
深宝卫健医政〔2020〕123号
关于同意深圳刘子杰西医内科诊所变更登记注册的批复
深圳金红宇西医诊所:
你机构提交的变更深圳刘子杰西医内科诊所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刘子杰西医内科诊所的机构名称由“深圳刘子杰西医内科诊所”变更为“深圳金红宇西医诊所”。
二、同意深圳刘子杰西医内科诊所的法定代表人由“李金霞”变更为“金红宇”。
三、同意深圳刘子杰西医内科诊所的主要负责人由“刘子杰”变更为“金红宇”。
四、要求该医疗机构加强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依法办理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医疗用房涉及改建、内部装修等,应达到相应标准,并通过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
五、请你机构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我局换领该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