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十问十答
一、什么是民宿?
《暂行办法》为了落实我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和《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民宿是经营者利用农村、海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重要景区及其周边的独幢、联排式住宅或其他民用建筑开办的,为旅游者提供体验自然景观、生态环境、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二、民宿与酒店、旅馆有何区别?
民宿是一种新兴的住宿设施,有别于传统的酒店和旅馆。《暂行办法》的主要立法目的是盘活城乡闲置资源,推动乡村振兴,促进民宿业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民宿的开办规模、开办条件、开办程序等方面均有别于传统的酒店和旅馆。从开办的规模看,民宿单幢建筑的客房数量不超过14间,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总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超过前述规模的住宿服务经营场所,应当依照旅馆业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进行申办。
三、哪些区域可以开办民宿?
由于各区的自然景观、乡村特色、历史文化、生态环境有所不同,因此,可以开办民宿的具体区域由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什么是民宿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民宿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是指民宿经营者应当承担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房屋质量安全和食品质量安全等的主体责任,如民宿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开办民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开办民宿需要符合规模、选址、建筑、消防、治安、卫生、污染防治等开办要求。《暂行办法》第8条至第14条有明确规定。
六、什么是民宿登记承诺制?
民宿登记承诺制是指民宿经营者在办理民宿登记时承诺其开办的民宿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规模、选址、建筑、消防、治安、卫生、污染防治等开办要求。公安、消防、住建等部门在民宿经营者办理登记后,将对民宿是否符合开办要求进行排查,如不符合开办要求,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整改、罚款、关停、吊销执照等处罚措施。
七、民宿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首先,民宿经营者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兼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民宿,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其次,民宿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民宿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民宿登记,并按照要求提交登记材料。民宿经营者对其提供的登记事项信息或者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
八、办理民宿登记是否收费?
办理民宿登记不收取费用。
九、民宿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哪些经营规范?
首先,民宿经营者应当将营业执照、民宿标识图案及相关证照和管理制度置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开服务项目和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
其次,民宿经营者利用网络等平台提供的服务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广告宣传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三,民宿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治安防范职责:(一)建立住宿登记、来访管理、情况报告等内部治安管理制度;(二)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三)确保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和民宿住客信息采集系统正常运行;(四)视频监控采获信息存储时间不少于30日;(五)组织有关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培训。
第四,民宿经营者还需要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经营规范的规定。
十、经营者违反《暂行办法》有何法律责任?
首先,相关部门会对民宿违法行为予以通报,必要时可在网站或者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
其次,相关部门根据《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追究民宿经营者或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