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南山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集中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根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相关管理规定,现开展2009年度南山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一、指导思想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污染防治。该专项资金是一种政府引导性资金,通过无偿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地方、企业、金融机构等渠道的资金投入。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按照具体的管理办法管理,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支持重点
根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当年我区环境保护政策、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及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重点支持项目内容如下:
1、污染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
2、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
三、支持方式
本次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补助方式资助,承担单位对项目的自有资金投入不低于该项目投资总额的60%。
四、资助对象
专项资金专款用于污染防治。申报资助的企事业单位需在深圳市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有污染物排放的企事业单位,还必须是已按规定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且没有环境违法行为。
五、项目要求
1、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同时符合本年度专项资金资助重点;
2、项目实施后应有利于减少流域或区域污染负荷,改善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区域生态安全,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
3、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或正在建设,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4、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该项目投资总额的60%。
5、在建项目和已完工项目只能申请一次无偿补助。
六、项目申报材料
(一)污染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基本材料和必要的辅助材料。
1、项目基本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附表1)。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填写,并加盖公章。《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部门意见必须由该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方可生效。
(2)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专指项目承担单位的污染防治项目,不能用产品技术改造或生产项目的环境保护篇章代替;申报项目中的建设内容必须与可研报告内容一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需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复的,应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
无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不予受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间超过5年的项目应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4)如按规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批复文件复印件。
(5)申请拨款补助项目的资金落实证明材料。地方财政承诺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的,需附财政部门资金承诺函或预算安排文件;已获银行贷款的,需附银行贷款合同及申请银行贷款文件;企业自筹的,需附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的资金自筹证明和承诺函。任何无公章的资金证明将视为无效证明。
2、其他必要的辅助材料。项目承担单位也可附加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补充材料:如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事业单位上年度决算报表;列入国家或地方计划的有关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产品照片、清洁生产审计报告、银行信用证明、项目或技术评估意见、初步设计材料等。
七、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每个项目申报材料装订顺序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项目基本材料、其他必要的辅助材料。每个项目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整齐、结实耐用。材料装订成册后应在书脊上标明项目名称。
(二)表内各项要求全部填写,不得留有空白,若没有该项内容,则填“无”。《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中“申请支持方式和金额”一栏拨款补助、贷款贴息二者选一,不得同时申请。基本信息表、数据盘、汇总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相关内容必须统一,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名称、项目总投资、申请资金等内容应一致,有关技术、工艺、规模等内容应相互吻合,并能反映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三)所有申报材料按A4纸张尺寸印制,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仅对表格要求)两种形式,一式三份,报送区环保局。各申报单位应将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一次报送齐全,之后不应追加或修改。
(四)所有申报材料应于2009年11月10日之前报送到区环保局。
八、项目确定
(一)区环保部门对项目申报条件、材料完整性等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由区环保部门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估,并根据需要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经评审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
(三)区环保部门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顺序从项目库中选出年度拟资助项目,并进行社会公示。
(四)区环保部门根据社会公示结果,进一步筛选项目,按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程序上报审定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联系人:张军 咨询电话:26542257
资料报送地址:南山区政府大楼A1118室区治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