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拒交罚款法院强制加罚沙河执法队推行律师驻队模式成效明显
(记者 雷玲)白石洲一家超市屡次超门店经营,沙河街道执法队劝说无效,两次查处作出行政处罚,但超市负责人均置之不理,拒交罚款。执法队委托驻队律师向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南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到位。据悉,这是沙河街道执法队推行律师驻队创新模式后,首单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到位的案件。
据沙河街道执法队队长唐恩明介绍,该超市位于白石洲东四坊,屡次超门店经营,执法人员劝说无效。去年,针对该超市于7月16日、8月27日的超门店经营行为,执法队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于7月31日和9月2日按超出面积分别做出了罚款2500元和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超市负责人陈某均拒签,执法人员将 《行政决定书》留置送达。在《行政决定书》送达3个月之后,执法队在驻队律师的指导下,又先后向陈某邮寄送达《催告书》,但陈某仍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2月份,沙河街道执法队委托驻队律师就对陈某做出的这两宗《行政决定书》案件,向南山区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之后,南山区人民法院做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执行裁定书》。
近日,这两宗《行政决定书》案件执行到位,当事人陈某除缴纳两笔行政罚款外,还需缴纳加处罚款,承担案件申请执行费。据介绍,这是沙河街道执法队为推动执法工作规范化,提升执法工作效能,从去年首创律师驻队创新模式后,首次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到位的案件。
2012年,沙河街道执法队执行到位案件为52宗,罚款金额为47300元,未执行到位案件为71宗,案件执行率为42.2%。2013年,案件执行率为43.5%。执法队推行律师驻队模式后,执法效能大为提升,案件的执行率大大提高,暴力抗法事件显著减少了。唐恩明介绍,今年截至6月30日,执行到位案件为155宗,罚款金额为189400元,未执行到位案件仅4宗,案件执行率达到9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