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利中心执行新收费标准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26日发表
各位老人:
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我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深发改〔2017〕491号)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发改〔2017〕548号)的文件精神,按文件要求养老机构收费调整从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经研究决定,我中心给予已入住老人4个月缓冲期(自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现将新收费标准予以公示(投诉电话:26987260)。新收费标准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1.深圳市南山区社会福利中心颐老院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xls
2.2017年1-6月厨房伙食成本.xls
深圳市南山区社会福利中心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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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03:30:4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