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置深圳市盐田区盐港医院东港印象社康服务中心的批复
深圳市盐田区盐港医院:
你提交的关于设置“东港印象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设置“东港印象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按照下列核定事项进行筹建:
(一)机构名称:深圳市盐田区盐港医院东港印象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二)选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东港印象家园A区F座;
(三)类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服务对象:社会群众;
(五)法定代表人:徐龙;
(六)主要负责人:赖国平;
(七)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精神科:社区防治专业/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中医科;
(八)床位(牙椅):无;
(九)经营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十)设置单位:深圳市盐田区盐港医院。
二、您应自本批复之日起半年内(截至2016年6月28日),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进行筹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房涉及规划、国土、消防、环保等问题时,应取得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其意见办理。筹建完毕后,应向我局递交书面筹建验收申请和执业登记注册申请。
三、如您不能按时完成筹建并提出书面申请材料,可在截止日期之前,至少提前一周(即2016年6月21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的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只可提出一次。如您逾期未能完成且未提出书面延期申请,那么我局将撤销该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设置许可。如您还需设置,则要重新申请。本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此复。
盐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