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3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部署要求,规范有序做好我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含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过程中的防控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复工复业和疫情防控工作负主体责任,必须确保复工复业不导致疫情传播。各单位法人代表或经营者本人为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二、防控机制到位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复工复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并报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提交《疫情防控承诺书》。
三、防护物资到位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储备充足数量防护物资(口罩、消毒水、一次性手套、测温仪等),可满足一段时期生产经营需要。应在复工复业前做好各类工作场所和职工宿舍、食堂、垃圾点等场所的消毒处理,落实设置测温点等防控措施。
四、人员排查到位
对于目前仍在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逐一通知到位、落实到人,按要求一律暂不返岗。对最近14日有在疫情重点地区旅行或居住史的人员(包括本区赴疫情重点地区返回人员、从疫情重点地区进入我区的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安排医学观察的,将情况当日报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安排的,在有关人员进入单位1小时内以生产经营单位为单位汇总报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否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主动、及时在公众号“珠海金湾”上的“主动申报”平台进行“企业申报”,申报完成后将生成的二维码转发给本单位员工填报个人信息。对隐瞒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居住史,或明知自己可能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不报告、不就诊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内部管理到位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实施封闭式管理,坚决防止疫情输入。对确有必要进入本单位内部的外来人员,要如实登记进出时间、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要全天候对所有进出人员(含职工)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异常立即按规定处置并报告。集中办公、经营场所由运营管理单位负责体温检测。要督促员工每天早晚测量两次体温,发现体温超过37.3℃的员工,必须第一时间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并及时向单位属地镇和主管部门报告。要调整优化工作方式,缩小人员活动范围,最大限度避免因各类会议、接待等形成人员集聚,取消文娱活动等不必要的聚集活动。
六、场地防疫到位
要做好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员工集体宿舍等定期消毒,每日至少两次。对电梯、卫生间等场所进行重点管理,并配备纸巾和洗手液,每日至少消毒四次。各区域要保持空气自然流通,建议每日通风三次,每次30分钟。若自然通风不足,要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确保充分通风透气。在疫情防控期间,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中央空调全部停止使用。确需使用中央空调的单位,须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使用。要加强宿舍管理,达不到卫生条件、没有日常防控措施的宿舍不得启用。宿舍要划分出隔离区,供外地返回金湾职工居家医学观察。
七、食品安全管理到位
餐饮服务单位(含单位食堂)禁止提供现场就餐(堂食、桌餐),应采取打包外带等方式供餐,也可以选择有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企业配送盒饭。食物制作必须烧熟煮透,餐用具经严格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严格落实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个人清洁消毒相关规定。提供网络订餐送餐服务的经营单位每天应对外送餐食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进行清洁消毒。严格落实食品采购查验索票索证。禁止购进和加工制作野生动物。禁止在生产经营场所(含单位食堂)饲养和宰杀活禽。严禁加工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
食品经营单位禁止经营野生动物和活禽。禁止提供现场就餐(堂食、桌餐、试吃服务)。严格落实食品采购查验索票索证。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应当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有明显的禁止消费者触摸标识。严格落实销售人员个人清洁消毒相关规定。
八、车辆管理到位
要加强班车的防疫管理。每次接送任务完成后均要对接送车辆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员工上车前必须测量体温。要每天早晚至少两次对单位行政车辆进行全面消毒。
九、防疫知识宣传到位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员工进行防疫知识宣传,及时在单位公告栏、宣传区等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指引等宣传资料。各单位管理人员要熟悉相关疫情防控知识,并将防疫知识传达到基层员工。
十、响应机制到位
一旦发现本单位人员出现疑似症状,必须立即隔离并送医,病例确诊后其密切接触者应到指定酒店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防控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或出现确诊病例等不良后果的生产经营单位,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一、金湾区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0756-7263581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756-7263328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0756-7263233
区交通运输局:0756-7263860
区农业农村水务局:0756-7263616
区卫生健康局:0756-7263866
区市场监管局:0756-3930339
区招商局:0756-7731283
航空产业园经济发展局:0756-7212127
三灶镇:0756-7761101
红旗镇:0756-779136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疫情防控承诺书
珠海市金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
疫情防控承诺书
我单位已收到《金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3号)》,郑重承诺严格遵照执行,不谎报、瞒报、迟报或阻碍他人报告肺炎疫情,配合属地镇做好防疫工作,遇有重要紧急情况立即向属地镇和主管部门请示报告,保持一级响应,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坚决打好疫情防控保卫战。
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