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湾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1年12月9日至12月21日,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海山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海山街道办)送审的鹏湾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根据有关审计准则,海山街道办对其提供予审计机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基本情况
鹏湾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经深盐计〔2006〕129号、深盐发改〔2007〕47号文批准立项,计划投资130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项目建设单位是海山街道办。其中深盐计〔2006〕129号文属固本强基项目。工程于2007年3月18日开工,2011年4月21日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审计情况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1,240,367.68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1,215,972.75元,核减24,394.93元,核减率1.97%,详见附表。
(二)***审计情况
在对本项目的***审计过程中,完成结算审计一项,出具结算审计报告一份,送审金额254,798.42元,审定金额233,667.49元,核减21,130.93元。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130万元,实际投资121.60 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多付招标代理费3,2***.00元
报审决算中招标代理费一项10,300.00元,且已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计算,招标代理费应为7,036.00元,此次审计核减3,2***.00元。
建设单位应追回多付的招标代理费3,2***.00元,今后签订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及计算招标代理费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避免超付工程费。
(二)未按规定时限报审竣工决算
本工程于2011年4月21日竣工,建设单位于2011年11月25日报审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决算资料”的规定不符。
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海山街道办事处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