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高栏港经济区财政监督检查的查前公示
为加强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珠财监[2017]31号)要求,我局定于2017年7月-9月开展财政监督检查,请被检查单位依法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等,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否则,依法作出处理处罚。现将被检查单位名单和检查重点内容等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南水劳动保障事务所
二、检查年限
检查年限为2016年会计年度,必要时可追溯检查以前年度。
三、检查内容:
(一)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重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的执行情况,
(二)对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将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等作为检查重点,同时重点关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成本盈利水平、职工薪酬分配情况、税收缴纳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
四、请社会各界人士对上述公示单位和我局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监督。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海平; 联系电话:7716630。
附:《关于开展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珠财监[2017]31号)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
2017年7月28日
《关于开展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珠财监[2017]3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