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时两年终拿到800余元的赔偿
孩子拿矿泉水瓶当球踢 保姆腰部被击中受伤
近日,许婷收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我院初审判决的终审裁定书,认定拱北某小学学生小强在踢一个矿泉水瓶时不慎伤害她的事实,判令小强的监护人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总计800多元。事发两年多以后,赔偿终于有了着落。
2004年,许婷在拱北一户人家从事保姆工作,当年5月14日下午,她和往常一样去拱北某小学接雇主的小孩放学。刚进校门,一瓶装水的塑料矿泉水瓶突然飞向许婷腰部,致使其腰筋受损。许婷通过学校保安员及当天值班老师查问,得知是六年级1班的学生小强放学后在校园内玩耍,将矿泉水瓶当足球踢,正击中她的腰部。后来,许婷到拱北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腰部左筋部挫伤,花去医疗费300多元,并请假休息了近半个月。
此后,香洲区教育委员会也到学校做了调查,许婷与小强家长及学校数次商谈未果,遂于2005年8月前来我院提起诉讼。
2005年,我院民一审判庭的法官审理了此案,根据口岸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及庭审调查分析,认定了小强伤害许婷的事实,但纯属意外事件,学校没有过错,因此判令小强的监护人(父母)赔偿许婷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总计856.5元。
小强的父母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许婷诉请的事实纯属虚构,其索赔的单据都是伪造的为由拒不赔偿。今年,经过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结果。为了800多元的赔偿,从组织调解到法院诉讼,许婷一共花了两年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