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2018年6月10日至6月17日,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就《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收集采纳企业和市民群众意见和建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集意见和建议情况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公布在珠海市人民政府网、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及座谈会等方式接收反馈意见和建议。截止6月17日,共收到***条反馈意见。重复意见归并后,实际收到十二方面意见,集中反映地价计收优惠幅度不足,存在难以平衡改造成本问题。
二、意见及采纳情况
(一)有意见认为:建议完善地价评估机制,保障评估结果的权威性。
我局已采纳该意见。
(二)有意见认为:建议加大“工改商”、城中旧村及老旧小区拆建更新的地价优惠幅度。
我局未采纳该意见。我局认为:现有优惠幅度具备项目测算及相应法律条文支撑,充分考虑到合理成本投入平衡问题、各类情形的差异处理以及政策导向,继续加大优惠幅度依据不足。
(三)有意见认为:建议明确补公用地涉及划拨转出让地价补缴问题。
我局已采纳该意见。
(四)有意见认为:建议对历史项目进一步区分情形,予以分类处理。
我局已采纳该意见。
(五)有意见认为:建议补充单宗土地市场评估价、旧厂、旧村、旧城镇等相关名词的定义及各类地价计收情形具体适用范围。
我局已采纳该意见。
(六)有意见认为:土地估价报告的时效性应明确自某个时点起计,并适当考虑顺延期限等问题。
我局已采纳该意见。
(七)有意见认为:建议在完善划拨改出让手续补交地价方面给予优惠支持。
我局已采纳该意见。
(八)有意见认为:建议鼓励并在政策上予以倾斜支持旧村、旧城镇类城市更新项目的推进。在政策制定上,完善该类项目具体实施推进的配套政策,鼓励在城镇化水平较高的老旧城镇片区,整合跨类别的现状用地,大力推进连片更新改造。
我局已采纳该意见。
(九)有意见认为:建议评估时效相关条款调整为“土地估价报告报区政府集体决策后自地价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我局未采纳该意见。我局认为:不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要求。
(十)有意见认为:建议土地使用年限条款中“(一)拆建项目土地使用年限自供地方案批准之日起重新起算.......”调整为“(一)拆建项目土地使用年限按照签订土地出让协议之日起重新起算.......”
我局未采纳该意见。我局认为:现做法更有利于约束企业及时办理后续实施主体资格认定等手续。
(十一)有意见认为:建议明确“三地”地价计算公式。
我局已采纳该意见。
(十二)有意见认为:建议香洲区三个试点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对于像银坑村已取得供地方案批复及地价评估结果的项目,应继续按先前的地价评估结果缴交地价。
我局已采纳该意见。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23日
相关调查征集: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