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争议 促和谐 契而不舍解三年医患纠纷
【调解单位】
香湾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香湾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案情介绍】
2007年5月,患者张某因脑***到珠海某医院就医,医生对张某进行了开颅手术,术后,张某出现无法下地行走和视力明显下降的后遗症。2008年,经省、市两级医疗机构鉴定,结果均为非医疗事故,但省级鉴定书中提到医方手术操作经验欠丰富和在患者的后续药物治疗时使用药物经验不足等内容。张某及其丈夫陈某据此认为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医院赔偿80万元。张某从2007年5月至今一直住院,不但拖欠交医院住院费用还多次向院方借支生活费。纠纷中,院方只同意给予30万元的经济补偿,但要从中扣除张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和借支的生活费(共约13万元)。双方就纠纷属赔偿或是补偿、赔(补)偿多少等问题,三年来一直协商无果。2010年5月11日,院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法院受理后,经分析案情,建议双方通过人民调解解决。
【调解经过】
香湾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得知此事后,中心主任立即组织街道司法所等相关部门积极介入纠纷的调解工作。本着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的目的,在区委政法委的指导和参与下,香湾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同有关部门先后多次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疏导,组织召开协调会。调解人员对患者张某与其丈夫陈某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积极引导患者和家属根据事实、依据法律,在协商的前提下提出合理的要求。经过多次调解,张某方将赔偿款从80万元减少至45万元,同时,要求院方补偿陈某3年来的陪护费约8.6万元;但医院方一直坚持30万元的补偿标准。由于纠纷双方提出的数额差距太大,难以达成共识。通过多次调解和艰苦的说服教育工作,8月18日,医患双方终于同意退让,各自降低标准要求,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经两个多月的努力协调,8月20日下午,纠纷双方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院方出于人道主义,给予患者张某一次性补偿30万元,并同意免除张某所欠的医疗费用和相关借款,同时无偿向张某提供医用轮椅、座厕架和手杖等器具及部分后续治疗药物;患者方承诺办理出院手续,离开医院。在多部门联合调解下,此宗历时三年多的医患纠纷最终成功化解。
【点 评】
调解员在调处此宗纠纷时,充分发挥了“联动联调”的作用,调解组织与多部门携手联动,通过与纠纷当事人进行沟通,讲政策、讲法律,本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目的积极调解,依法循规化解该纠纷,有效维护了辖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