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关于开展第十三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驻区单位: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三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根据国家、省、市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崇尚宪法,弘扬法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着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为期近一个月的系列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法治环境,促进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共享做出新的贡献。
二、活动主题
优化法治环境,共享法治文明。
三、时间安排
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各街道、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向后延伸。
四、重点内容
围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培养辖区公民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法律信仰,进一步增进人民群众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和公民意识,不断提高辖区法治化建设水平。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围绕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工作大局,大力宣传与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垃圾不落地,罗湖更美丽”工作,突出对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美丽罗湖建设。突出对保障民权、解决和改善民生问题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突出对生态建设、节能减排、环境治理、低碳经济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确保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持续有力。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对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强对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水平。
五、活动安排
围绕上述内容,重点抓好八大活动。
(一)开展大规模“法治大道”普法活动。去年我区开展大规模的“法治大道”普法活动,得到中央和地方媒体的广泛关注和上级普法机关的高度肯定。今年,市普法办在全市推广这一经验,把“法治大道”办成全市性的活动。我区今年“法治大道”活动安排如下:
发动全区各机关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选派公务员(含雇员和临聘人员)普法志愿者,统一穿普法马夹、戴普法帽子、佩普法徽记,持普法匾牌,于12月3日罗沙路、深南大道的十字路口和公交候车亭,担当普法使者和守法劝导员。动员市民争当普法使者(佩贴普法使者形象贴),引导市民有序乘车或者过马路。邀请区领导、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到有关宣传点巡察。
此项活动由区委宣传部、区依法治区(普法)办、区司法局牵头组织,依法治区(普法)办负责制作普法马夹、普法帽子、“12.4”法制宣传理念牌,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到指定地点开展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另发)。
(二)开展全区中小学“守法律讲文明”主题教育暨绘画竞赛活动。在全区10万中小学生中开展“守法律 讲文明”主题教育暨绘画竞赛活动,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通过思品课、主题班会、升旗仪式等途径,指导学生学习《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学习的基础上,组织、指导学生开展以《文明条例》为内容的绘画竞赛,以绘画作品进行自我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文明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在开展法制绘画竞赛的同时,组织大规模校园“12·4”纪念活动。各中小学结合升旗仪式普遍开展“12·4”纪念活动,今年的升旗仪式主题为“学文明条例·做文明学生”。各班级开好一次法制主题班会,教育学生崇敬法律,遵纪守法,健康成长。各学校约请本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来学校作一次法制讲座,讲座内容由各校结合实际与法制副校长商定。
以上活动由区依法治区(普法)办、区教育局联合组织实施。
(三)开展“追梦之旅·与法同行”劳务工法制教育。采用以案说法的方式,制作1500套宣传守法务工的法制海报,在全区法制宣传栏张贴展示,引导广大劳务工追寻梦想需要法律的护航。
此项活动由区依法治区(普法)办联合各街道办事处普法办组织实施,区依法治区(普法)办负责海报的设计和制作,各司法所和各社区工作站负责辖区法制宣传栏的张贴。
(四)开展“法律进社区”宣传活动。各街道普法办根据辖区实际,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利用法制宣传栏、电子屏幕、海报、手机短信、微博等,开展法制理念广告宣传。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活动载体,开展诸如“学法大家议”、“法制宣传教育走进深圳古玩城”等社区普法活动,提升居民法律素质,营造浓郁的社区法制氛围。
此项活动由各街道普法办组织实施。
(五)开展公务员法律素质提升活动。开展廉政与法制建设教育活动。组织全区公务员开展《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活动并进行测试。举办中小学普法骨干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区公务员和公职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履职的能力。
此项活动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局、区司法局、区法制办、区依法治区(普法)办、区委党校等单位组织实施,各单位配合。
(六)开展法治广告词、法制理念书法展览活动。将法治广告词、法制理念书法作品制作成展板,在辖区展出,通过法制理念传播与书法艺术的融合,提升普法活动的感染力。
此项活动由区依法治区(普法)办联合区书法家协会实施。
(七)启动法制文化书刻艺术长廊建设。在翠竹公园建设法制文化书刻艺术长廊,该长廊共由“学法篇”、“守法篇”、“用法篇”三个部分组成,集法制格言警句、书法艺术和木刻艺术为一体,通过艺术手段提高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建成后将形成一道法制艺术的景观。
此项工作由区依法治区(普法)、翠竹街道普法办组织实施。由于工作量大,到2014年建设完成。
(八)开展“12.4”网络弘法活动。充分利用罗湖电子政务网、罗湖社区家园网、罗湖区人民法院网、罗湖正义网、罗湖司法行政网、罗湖教育信息网、“罗湖普法”微博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并及时将我区“12·4”法制宣传月活动情况在网上进行播报宣传,增强普法宣传效果。
此项活动由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依法治区(普法)办、区信息办等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六、活动要求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各街道、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宣传活动的领导,认真制定本次法制宣传活动计划,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贯彻‘十八大’精神,推进法治罗湖建设”这一主题,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宣传活动力争体现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积极参与,主动与区依法治区(普法)办沟通,充分利用这一时机,深入开展部门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
(四)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不断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让市民实实在在地受到法制教育。
(五)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宣传。认真组织策划,做好相关的宣传报道。
(六)统筹安排,及时反馈。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及早准备,认真组织,确保本次法制宣传活动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