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贝街道开展劳动普法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已颁布,分别于2008年9月3日和2008年11月1日施行,为了广泛宣传和普及两个条例,使黄贝辖区广大用人单位、劳动者领会两个条例的精神实质,自觉遵守法律规定,黄贝街道劳保所于2008年12月12日组织辖区企业开展了一场培训班。通过此次培训,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帮助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促进用人单位守法经营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辖区148家企业,共200多人次参加了此次培训,培训主要以现场解答问题为主要形式,企业代表们都踊跃提出疑难问题,现场工作人员都一一解答,企业代表们对此次座谈会给予极高评价。
接下来,劳保所将采取***走访用人单位的方式开展普法活动,进一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劳动保障事务所 林志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