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办事指南
根据《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以下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150%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或续租),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3年以上);申请人配偶非本市城镇户籍(需提供居住证)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5.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10万元。
符合前款规定,年龄35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可以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孤儿年满18岁后,如符合前款规定可独立申请。
二、相关单位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保障科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城路32号,办公电话:2126390
◇珠海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吉大九洲大道中2002号科源楼3楼,咨询电话:3268816
◇香洲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住房保障室
地址:香洲区兴业路413号婚姻登记处办公楼4楼,办公电话:2635995
◇南屏镇政府社区办电话:8670690
◇翠香街道办社区办电话:2130868
◇拱北街道办社区办电话:8133170
◇前山街道办社区办电话:8612319
◇狮山街道办社区办电话:2130719
◇香湾街道办社区办电话:2138081
◇吉大街道办社区办电话:3336228
◇梅华街道办社区办电话:2523817
◇湾仔街道办社区办电话:881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