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高新区2015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珠海建用字〔2016〕6号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经你区管委会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珠海高新区2015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珠国土高新字[2015]425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位于唐家湾镇的国有农用地0.3605公顷(其中林地0.2316公顷、其他农用地0.1289公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和同意使用位于唐家湾镇的国有未利用地0.0915公顷。上述0.4520公顷国有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高新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