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20210120号提案答复的函
珠公议函〔2021〕44号
B类
农工珠海市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解决“僵尸车”处置难题的提案》(第20210120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了消除安全隐患,我局交警部门主动作为,结合市民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排查长期占用公共道路的“僵尸车”。对排查出来的车辆信息和状况进行核查,逐一造册登记,实现一车一档。排查中发现车辆是涉案车辆、拼装车辆或有假套牌嫌疑、达到报废年限等严重交通违法的,公告后拖移至违法车辆停车场集中管理,依法妥善处置。对于路外的“僵尸车”,积极配合城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最大限度还路于民。
虽然我局交警部门常态化对占用市政道路停放的“僵尸车”进行处理,但此项工作还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僵尸车”在法律层面暂无明确定义。目前,如何界定“僵尸车”仅仅是通过查看该车辆是否存在轮胎干瘪、车身沾满灰尘、车辆严重破损和长期停放在同一位置等情况去判定,缺乏法律依据。二是拖移“僵尸车”存在法律风险。现阶段无相关法律规定车辆不能长时间停放在可供社会车辆停放的地方,我局交警部门将长期占用公共道路停放的“僵尸车”拖移,也仅仅是在通知车主后车主不来处理的基础上,以妨碍车辆通行为由将“僵尸车”拖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并未对其进行处罚,该行政行为承担了一定的法律风险。三是拖移“僵尸车”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特别是需要安排大量拖车和存放车辆的场地,在当前我市土地资源日益紧张的情况下,仅仅依靠公安交警和城管等部门难以实现对全市范围内的“僵尸车”进行清理,需依靠辖区政府统筹,在拖车数量、人员配置、场地保障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才能实现对“僵尸车”的综合治理。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市相关部门推动“僵尸车”处置立法调研工作。同时,立足公安交警部门自身职责,进一步完善与城管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大“僵尸车”的清理力度,并通过“珠海交警”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僵尸车”的危害,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主动处置废弃机动车,进一步提升停车位的周转率。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珠海市公安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