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2016年市级行政管理事权下放目录的通知(珠府〔2016〕119号)
珠府〔2016〕119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2016年市级行政管理事权下放目录》已经市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下放事权交接。市有关部门要与承接区做好事权下放的落实工作,通知印发后一个月内完成。属直接下放事项的,双方共同制定下放实施方案或签订交接协议,明确工作程序,确保工作无缝衔接;属委托下放事项的,市有关部门应当与承接区签订职权委托合同,职权委托合同样式由市法制局统一制定并提供。相关职权委托合同由委托部门统一对外公布。
二、加强下放事权管理。已下放的事权,市有关部门不再实施,同时要加强对承接区的培训、指导和监督;承接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下放事权的后续管理,确保事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有关情况,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珠海市2016年市级行政管理事权下放目录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