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珠海市见义勇为人员的通报(珠府〔2007〕103)
珠府〔2007〕103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勇于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主动参加抢险救灾、解危救难,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人员。为了弘扬正气,鼓舞斗志,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见义勇为的浓厚氛围,推动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根据《珠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珠海市见义勇为人员荣誉称号评定和奖励办法》,市人民政府决定,追授潘财乐、刘旭、唐普天等3名同志为“珠海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并对珠海市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确认的黄杰文等120名见义勇为人员予以通报表彰。
对上述受表彰人员,市人民政府已按照《珠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珠海市见义勇为人员荣誉称号评定和奖励办法》的规定,颁发一次性奖金。为鼓励见义勇为,市人民政府在颁发一次性奖金的基础上,各发给被追授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潘财乐、刘旭、唐普天3人的亲属慰问金5000元;各发给黄杰文等120名见义勇为人员慰问金1000元至3000元(均已由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颁发)。
此次受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在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侵害的危急时刻,无私无畏,挺身而出,维护了社会正义,捍卫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他们用实际行动谱写了时代的正气之歌,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市人民政府号召,全市人民要以受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为榜样,学习他们大义凛然、无私无畏的精神,学习他们救危扶困、乐于奉献的高尚品德,努力倡导和树立文明向上的社会风气,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褒扬见义勇为行为的良好氛围,为维护我市社会长期稳定和促进和谐珠海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珠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名单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八日
***:
珠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名单
(2004年7月22日——2007年8月30日)
一、珠海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潘财乐、刘旭、唐普天
二、珠海市见义勇为人员
黄杰文、李显腾、陈祖辉、石金彩、王 攀、方 恒、贝 松、
梁 权、罗晓欧、刘元敏、宋维武、黄文彬、杨卫卫、谢明雄、
卢剑然、张宏年、欧和民、周纪超、徐 平、何平州、黄炳煌、
于 海、周木雄、张增光、任培超、李才团、吴国友、周春峰、
杨 坤、覃 东、江林生、符金山、刘文松、温玉其、孔春华、
答金灵、梁世海、郑振国、李荣存、刘传武、吴善礼、郑杰辉、
许世俊、朱帮云、陈开明、梁结明、梁沛华、陈锦元、宁永前、
吕先忠、麦港劲、刘卫国、许光宋、余锡孟、易 伟、王泥军、
曹平安、田海俊、钟满辉、黄桂平、陈伟芳、张永超、周志平、
梁海东、赵艺华、聂华东、梁伟明、梁敬洪、钟 国、黄显锋、
李华生、梁县锋、林欲旗、林杰荣、罗作器、鲍国强、刘清华、
黄 雨、黄志勇、唐钦房、谭克炳、宁顺辉、骆增平、谭正宇、
林达成、苏志坚、王 辉、杜泽祥、马青山、常 可、吴岩维、
石百盛、陈影亮、邓建龙、王金龙、黎妃营、王敢明、杨章弟、
童松财、黎丽强、张永超、肖武军、王先波、刘志福、关东贤、
陈建军、林松发、柯武学、王大举、杨江华、尹 烨、周 俊、
林树森、苏景辉、赵 中、王高全、吴容富、苏建宪、梁昌发、
史增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