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继续在福田口岸裕亨路实施3分钟即停即走管理措施的通告
深公交(通)〔2017〕191号
为维护福田口岸区域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将继续在福田口岸裕亨路部分路段实施3分钟即停即走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自2016年11月1日0时起,裕亨路福田口岸联检大楼西侧至东侧路段实行3分钟(含停靠)即停即走管理,即机动车自裕亨路桂花路口至联检大楼东侧斑马线区间(不含斑马线)的路段连续通过和停靠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
二、机动车违反前款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取证后,处300元罚款、记3分,同时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相应条款合并处罚。
三、即停即走管理措施全天24小时实行,含法定节假日。
本通告自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