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03581号公告
深圳市领域健身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谢静诉你及深圳市领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道义健身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福劳人仲案[2020]3581号)已审结。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7月10日期间的工资差额23559元;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8年8月至2020年7月期间的休息日加班工资33471.26元;三、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8年8月至2020年7月期间的法定假日的加班工资8689.66元;四、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8000元;五、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1年6月4日张贴于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罗湖社区南湖路2017号钻石广场二层三层。你可到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119号韵动家园裙楼二层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林建赞,电话:23611235)。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