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居环境委政企通后续问题的回复
1、网友那个谁问:我在网上经常看到机动车污染是PM2.5的首要污染源,想了解下机动车污染在深圳市PM2.5污染中的占比有多少,下一步治理措施有哪些?
答:机动车不仅会直接排放细颗粒物,而且其排放的氮氧化物等气态污染物还会在大气中转化生成细颗粒物,因此其对PM2.5污染的贡献是很大的。从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开展的PM2.5来源解析研究结果来看,机动车是深圳市PM2.5最主要的来源,其贡献约占41%。机动车尤其是柴油车污染控制一直都是我市大气质量提升工作的重点,市政府在今年4月印发的《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中提出了要“综合实施PM2.5浓度目标控制、城区物流电动化、柴油车改造、机动车综合提标、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工业源减排、绿色港航、绿色施工、绿色生活和不利天气应对等‘十大工程’,力争打赢蓝天保卫战”,其中,城区物流电动化、柴油车改造、机动车综合提标等三个工程就是针对机动车污染防治制定的。具体措施包括:轻型柴油车电动化、纯电动货车路权优先、“绿色物流区”建设、物流集中区充电桩建设、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异地货车限行、柴油车环保关键部件核查与技术改造、柴油颗粒物捕集器(DPF)推广、高排放柴油车限行、疏港柴油车提标、柴油车总量控制、老旧车淘汰、国I汽油车限行及取消更新指标、在用车排气污染执法监管、新车环保监督检查、出租车纯电动化、环卫等行业车辆清洁化、车用燃油质量标准提升、机动车排放标准提升、加油站油气净化等。
2、网友相濡以沫问:我想了解下刚刚提及的《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中对于VOCs治理有哪些举措?
答:《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中对VOCs防治的举措主要包括:开展省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情况的核查评估;开展辖区市控重点VOC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开展辖区包装印刷企业原辅材料低VOC改造,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化工生产企业VOC综合整治,及工业涂装生产线原辅材料低VOC改造,未完成改造的,依法责令停产;严格执行《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家具成品及原辅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和《建筑装饰装修涂料和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等特区技术规范,开展销售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专项检查;将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要求列入工地文明施工日常管理,开展全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涂料、胶粘剂抽样执法检查;新建、改建、扩建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类项目,必须采购成品构件,严禁现场喷涂;道路桥梁、人行道护栏翻新、道路交通隔离栏翻新、道路标线和标识涂装作业,必须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
3、网友那一年的蜕变问:今年,我市将采取哪些措施,促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今年,我市将采取哪些措施,促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答:2018年是深圳水环境治理的“大会战、大建设”之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全市2018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大会,市委书记、市总河长王伟中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打造天蓝地绿水清美丽深圳,并向各区(新区)及相关责任单位颁发了责任书,对今年治水任务进行了明确。近期,陈如桂市长专程到深圳河检查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以硬举措、硬作风坚决完成治水提质硬任务,打造与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相匹配的“美丽深圳”。从今年1~4月的水质数据看,五大河流考核断面的综合污染指数相比上年同期均明显下降,平均降幅达到33%。接下来,我们将继续以河长制为抓手,集中打好管网建设、正本清源、提标扩建拓能、河道综合整治、三大污染源全面监管、智慧环水“六大战役”,全年计划投资336亿元,按照“项目化、表格化、数字化、责任化”的要求,完成500项重点治水任务,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快速提升。
4、网友茶叶妞问:我想了解下《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中对于工地污染治理还有哪些新的要求?
答:工地污染主要包括了施工扬尘污染、工程机械尾气污染和建筑涂料VOCs污染。
施工扬尘污染是我市PM10污染和PM2.5污染的重要贡献源,深圳市排放源清单显示:施工扬尘PM10排放量占深圳市PM10总排放量的36%,PM2.5排放量占深圳市PM2.5总排放量的55%。施工扬尘是我市颗粒物减排的重要领域,因此,《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对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也提出一系列措施,主要包括:(1)“7个100%”要求,即施工围挡及外架100%全封闭、出入口及车行道100%硬底化、出入口100%安装冲洗设施、易起尘作业面100%湿法施工、裸露土及易起尘物料100%覆盖、出入口100%安装TSP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2)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必须符合《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和《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SZDB/Z247-2017)等要求;(3)房屋工程、场平工程、地铁场站工程等每1000平方米安装一台雾炮设施,道路工程、河道工程、管廊工程每100米安装一台雾炮设施;(4)施工作业期间作业面应持续喷水压尘;(5)每月开展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督查,未达到“7个100%”要求的工地,全部依法责令停工整改;(6)工地因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被公开通报的,除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外,对责任单位黄色警示,记入不良信用信息记录;连续两次被通报的,依法责令停工整改,对责任单位红色警示,依法限制其参与全市政府工程招投标。(7)将工地扬尘防治措施纳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在工程机械尾气污染防治方面,《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提出了以下措施:(1)在业主单位为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的工程招标中,经定性评审符合生产经营条件时,增加使用清洁能源工程机械加分项;(2)国有企业建设项目招标时,招标文件应明确项目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SZJG49—2015)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3)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监管要求纳入工地文明施工日常管理,对无法提供全部施工机械排气检测合格报告的施工单位,依法责令整改,记入不良信用信息记录;(4)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低排区),禁止在低排区内使用未加装DPF的国Ⅱ及以下标准燃油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打桩机。
《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在建筑涂料VOCs污染防治方面提出了:(1)将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要求列入工地文明施工日常管理,开展全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涂料、胶粘剂抽样执法检查,对不遵守以上要求的,记入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并将信息通报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2)新建、改建、扩建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类项目,必须采购成品构件,严禁现场喷涂;道路桥梁、人行道护栏翻新、道路交通隔离栏翻新、道路标线和标识涂装作业,必须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
5、网友一缕阳光问:污染源在线监测如何装置并使用,监测数据如何公布?
答: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由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组成。自动监控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监控中心是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重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建设自动监控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自动监控设备中的相关仪器应当选用经国家指定的环境监测仪器检测机构适用性检测合格的产品;
(二)数据采集和传输符合国家有关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的技术规范;
(三)自动监控设备应安装在符合环境保护规范要求的排污口;
(四)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仪器的比对监测应当合格;
(五)自动监控设备与监控中心能够稳定联网;
(六)建立自动监控系统运行、使用、管理制度。
重点排污单位(国控)的在线监测数据由市人居环境发布于人居环境网站。企业自行监测的在线监测数据可通过对外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6、网友梦惜问: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具体指什么?
答:党的十九大报告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报告指出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就是指,企业在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体系中应当扮演主体角色,履行主体义务 ,承担主体责任。强调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的目的在于,改变企业在惩罚机制中被动守法为责任机制中的主动守法,以申报主体、排污主体、风险防范主体等角色主动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来,将生态文明建设事业从职能自发性引导向全社会的意识自觉性。
根据新修订的《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环保专员的责任。排污单位负有以下环境保护和环境安全责任:
(一)遵守总量管理相关规定,排放重点污染物不超过规定的总量指标限值;
(二)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项目环评审批和备案,主动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情况,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三)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遵守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履行环保守法承诺、自主申报、定期监测、主动报告和公示等义务;
(四)按照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技术规范排放污染物;
(五)按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
(六)实施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和环境风险防范机制,依法编制和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环境保护设施的安全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七)履行环保守法承诺,报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如实公开企业环境信息;
(八)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生产经营单位因关停、搬迁、技术改造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拆除设施、设备或者构筑物的,应当采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九)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保护责任。
目前,我市在推动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方面开展的重点工作有:
1.宝安区推行的企业“环保主任”制度,631家污染源企业首配“环保主任”,在环保部门和企业之间建立起一座沟通交流的桥梁,进一步促使企业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对社会负责、对公众负责、对自身负责的环保自律自治管理模式,提高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
2.市区环保部门推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要求企业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安装并使用在线监测设备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及时采集、分析和发送监测数据。
3.全面推进全市重点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截止2017年底,全市已有1300余家重点企事业单位编制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辖区环保部门备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应急演练,统筹做好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监察、监测和污染处置等单位做好应急值班和应急准备。参与了6起突发事件环境应急处置,全市环境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4.深化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率先试点改革,联合深圳市保监局制定《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小组审议后印发实施,首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预防费提取制度。继续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2017年全市新保或续保企业277家,保费约750万,保额逾4亿,投保企业数量居全省首位。
7、网友毅问:去年,我市建成区36条(45段)黑臭河流基本消除。请问,今年在黑臭河流整治方面,我市有什么计划?
答:去年,我市建成区36条(45段)黑臭水体基本消除。请问,今年在黑臭水体整治方面,我市有什么计划?
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质从好到差可划分为I~V类。水质差于V类时,就成为了劣V类水。当劣V类水恶化到发黑发臭的程度时,就成为了黑臭水体。黑臭水体的意思很直观,就是指看起来发黑、闻起来发臭的水体。从污染物指标看,当水体的透明度小于10厘米、氨氮浓度大于8毫克/升、溶解氧低于2毫克/升时,水体就会发黑变臭。2016年初,经过调查,我们在全市310条河流中共划定了133条(142段)黑臭水体,其中建成区36条(45段)。
去年,我们以建成区36条(45段)黑臭水体为重点,加速推进整治工程,至去年底全部完成了建成区黑臭水体的主体整治工程,并且公众满意度均大于90%。同时,非建成区的17条黑臭水体也完成了主体整治工程。因此,去年总共整治完成了53条黑臭水体。
今年,我市将继续加快黑臭水体整治,全年计划消除62条,到年底累计共消除全市86%的黑臭水体。预计2019年底,全市黑臭水体将彻底消除。其中,茅洲河、深圳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等五大河流将在全面消除黑臭的基础上,到2020年彻底剿灭劣V类水。
8、网友选择决定人生问:危险废物应交给什么单位进行利用或处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利用或或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并不是拥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就可以接收、处理所有的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分为46大类别479种,每一种危险废物都对应一个唯一的废物代码。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均详细载明了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允许接收、利用或处置的危险废物类别、废物代码以及最大接收利用量或处置量。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在选择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时,首先应根据企业的生产工艺或环评报告,结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确定需转移处置的危险废物类别及对应的废物代码,然后务必认真核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核准危险废物类别及经营规模(即允许接收的危险废物类别和数量)。只有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种类包含了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并且其最大允许处理量大于拟接收危险废物数量,才可以将此类危险废物交由该经营单位进行利用或处置。
我市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信息可在深圳人居环境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栏目查阅,全省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信息可在广东省环保厅官网的通知公告栏目查阅。
9、网友john dingell问:城市水质净化厂是污水排入自然环境的最后一道屏障。请问,我市今年在水质净化厂建设方面有何计划?
答:全市共投入运营水质净化厂32座,总设计处理规模519.5万吨/日。其中,设计出水水质一级B的9座,处理能力合计134万吨/日;一级A的23座,处理能力合计385.5万吨/日。水质净化厂的提标扩建拓能也是今年治水必须打好的“六大战役”之一。提标就是指提高出水标准。目前,国家最严的出水标准是一级A,而我市的出水标准将提高至地表水IV类及以上,在污水处理领域打造一个“深圳标准”。扩建就是扩大水质净化厂处理规模。拓能是指结合工程和管理措施,提升处理规模和出水标准。
今年,我市共计划启动新建水质净化厂3座、扩建4座,并完成12座水质净化厂的提标改造,预计可新增处理能力46万吨/日以上,提标规模208万吨/日。其中,4月30日,罗芳水质净化厂4条生产线全部通水,处理规模提高至40万吨/日,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成为我市首座出水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的水质净化厂。预计到2020年,全市水质净化厂的总处理规模将达到736万吨/日,其中大部分出水水质可达到地表水IV类以上。
加上不断完善的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全市污水将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回用”。预计2020年,我市主要河流水质有望达到地表水IV类以上,碧水和蓝天将共同成为美丽深圳的“靓丽名片”。
10、网友嘟嘟问:前段时间看到一些企业在特区报、商报等报纸刊登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能否介绍一下这个制度。企业如果违法被处罚了,是否都可以通过登报道歉承诺减轻罚款?
答:道歉承诺制度是我们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创设的一项制度,对于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并在我市主流媒体上公开道歉、作出环保守法承诺的,可以根据《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予以从轻处罚。
多年来,深圳保持打击违法排污的高压态势,每年环保行政处罚超过1000 宗、罚款总额超亿元,尤其是2015 年新环保法实施后,运用执法新手段对环境违法者严惩重罚创历史新高。但是传统监管执法的守法教育和引导力不足,执法单腿走路,社会联动、社会监督不够,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的环境主体责任缺位等问题较为突出,良好的环境守法氛围尚未形成。严峻的环保执法现实告诉我们,仅仅依靠单向的强力监管和环保执法高压态势,并不能切实有效地消除企业环境违法现象。必须唤醒企业的环保自觉,变“要我守法”为“我要守法”。
如何提高执法威慑力和守法引导力,加大执法对企业环境主体责任教育力度和社会宣传教育力度,是我们一直思考的问题。道歉承诺制度设计的初衷,就是要强化环保行政处罚的教育功能,促进企业守法的自觉自律。2016 年3 月,我们根据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原则,制定并发布《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三版)》明确规定了道歉承诺从轻制度的适用条件,包括适用范围、启动条件、道歉形式、从轻处罚标准等。
让企业向社会公开道歉,并承诺今后守法经营,相当于企业自己给自己套上了“紧箍咒”、树立了一面环保法律的警示墙,有利于企业树立环境法律信仰、促进自我约束,有利于推进行政强力要企业守法向企业自觉守法的转变。
制度实施两年多来,全市累计已有450多家违法企业在深圳主流媒体公开道歉承诺,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同时,该制度的推行也提高了执法效率,在全市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诉讼率增长的情况下,公开道歉承诺案件没有一宗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执法效率得到提高。
2018年新修订发布的《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五版)》进一步完善了该制度,对从轻幅度、适用范围等作出更为明确规定。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不是所有的违法企业都可以申请道歉承诺从轻处罚,首先在处罚类型上,这个制度仅适用于罚款类行政处罚,不适用于吊销排污许可证、停产停业等严重处罚种类。其次,在违法情形上,不适用于涉嫌环境犯罪、适用移送行政拘留、吊证后排污、未批先建拒不改正等严重违法情形的。第三,在违法主体上,不适用于公开道歉承诺后再次违法的企业。对这类严重不守信、不守法的违法主体,不仅不适用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反之还要按照最高档从重处罚。第四,在从轻幅度上,对公开道歉承诺减免的罚款额度设定了上限,明确规定减少的罚款金额最多不得超过30万元。
11、网友想他问:我是宝安的一家企业,租了本地一栋厂房从事加工制造活动,租厂房时,房东说可以帮助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但是至今都没有办下来,环保部门还对我的企业进行处罚,这种处理是否合法?
答:首先,根据环保法律法规,任何企业或个人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应当依法向环保部门申请环境影响审批或备案,并根据环评审批批复和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等手续,如果没有办理上述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建设或者投入生产经营使用的,环保部门可以依法查处并责令关停;对无证排污或者超标排放污染物污染物的,最高可以处以罚款100万元,同时还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涉嫌犯罪的,还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企业必须要熟悉环保法律法规,对违法经营、违法排污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要有清醒的认识,不能轻信房东的说辞。
其次,对出租厂房的房东,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环保部门也会依法进行查处。我市的生产企业经营者大部分都是租赁厂房经营的小企业主,长期存在“打一***,挪一窝”的情形。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出租人出租土地、厂房、仓库等物业给承租人从事建设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的环境管理,扭转出租人“只管收租,对污染项目不闻不问”的态度,强化落实出租人环保责任,深入推进环保综合治理工作,有必要对出租人的违法行为予以铁腕执法。
目前比较常见的违法出租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类:
1、出租方将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出租或者出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于禁止建设的项目;
2、出租方将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出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污染饮用水源的生产经营项目和活动;
3、出租人明知承租人的建设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具有以下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之一,构成污染环境罪,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生产设备,或为其逃避现场检查提供帮助,或帮助其逃匿,或做假证明包庇,涉嫌犯罪的,环保部门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这一较为普遍的现象,除了对企业未办理环保手续擅自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外,针对出租房的责任,环保部门还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二条和《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八)项等明确规定,对出租物业给他人用于禁止建设项目或者从事违法排污活动的,依法追究出租方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2、网友安静点问:我们听说市人居环境委对企业实行红黄牌管理,但具体的情况不是很了解,请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答:为集中解决突出的水环境污染问题,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警示力度,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根据《***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治水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2020年)》等相关要求,市人居委于2017年12月21日印发了《深圳市环境保护红黄牌管理工作操作指引(试行)》,统一尺度、统一规范,对超标超总量的企业一律实施红黄牌警示,对黄牌企业需要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整改落实到位后会可解除黄牌警示,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一律列入“红牌”警示名单,环保部门同时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2017年12月27日,我们在市人居环境网公开了全市2017年红黄牌管理情况明细表,其中有29家企业被黄牌警示,目前,这些企业已经整改完毕,尚未发现红牌企业。通过施行这一管理模式,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环保守法自律意识,促使其提高自身环保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