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关于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个案及A8140225宗地规划设计指标调整公示的通告
A814-0225宗地位于[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土地使用权人为深圳市利金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用地面积73902.3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现该司申请将A828-0026宗地容积率由3.0提高至3.99,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就A814-0225宗地涉及[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修改及该宗地规划设计指标调整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将[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24-16地块容积率由“- -”调整为“3.99”,备注由“现状”调整为“规划”,配套设施设置有“- -”调整为“公交首末站”。
二、A828-0026宗地规划指标调整:
调整前:容积率≤3。总建筑面积221700平方米,其中:厂房155190平方米(已建89067.97平方米),宿舍39442平方米(已建27616.51平方米),办公24875.49平方米(已建3997.68平方米),食堂1804.26平方米(已建),配套设施388.25平方米(已建)。如建设按规定应计容积率面积的配套用房时,其面积指标在厂房面积指标中扣减,不建则不作规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重应≤7%。建筑物退线:已建建筑按现状控制;新建建筑多层各侧≥9米,高层各侧≥12米。车辆出入口、人行出入口:吉华路、百利路。备注:车辆泊位数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配置。
调整后:容积率:≤3.99。总建筑面积294870平方米,其中:办公56000平方米,宿舍27616.51平方米,食堂1804.26平方米,其他配套(含变电所)388.25平方米,附建式公交首末站2000平方米(含站务用房),其余为厂房。建筑物退线:已建建筑按现状控制;新建建筑按高度24米及以下部分≥6米,24米以上部分≥9米控制。车辆出入口、人行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备注:1、机动车泊位数≥900辆。2、连接吉华路与北侧市政支路的公共通道须保持24小时对外开放。3、公交首末站及站务用房具体建设要求按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其余指标不变。
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后续手续。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华管理局联系。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龙华新区清湖路壹点规划馆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企业服务一科,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示征询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20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报批。本通告自公示之日起,也在以下地点和网站同时发布。
地点: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一楼展厅(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华管理局一楼展厅(深圳市龙华新区清湖路壹点规划馆)
3.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一楼展厅(深圳市龙华新区人民中路龙华办事处)
4.项目现场(龙华新区吉华路与金银街交汇处西南角)。
网址: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
(http://www.szpl.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华管理局网站
(http://lh.szpl.gov.cn/)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23335773 传真:23335701
***:调整示意图
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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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24-16地块公示通告.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