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法律援助处为工伤住院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5月16日上午,区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为工伤住院的农民工莫某某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争取在最短时间内通过法律渠道为其追索工伤赔偿。
据悉,申请人莫某某是一位贵州籍少数民族农民工,今年2月中旬在斗门区某公司上班时发生事故,现正在住院治疗。莫某某想申请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益,但由于其家属远在贵州老家,没有一个亲人在身边照顾,自己住院又行动不便,无法亲自到区法律援助窗口申请法律援助。无奈之下,只能拨打12348服务热线请求法律援助。在收到法律援助工单后,区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当即电话联系莫某某,经过询问得知莫某某的特殊情况后,区法律援助处负责人当即决定为莫某某提供***服务,经到医院了解,莫某某所受工伤部分被认定为工伤,莫某某不服,希望通过法律渠道讨回公道,区法律援助处决定受理其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承办此案件,并就其病情预约了有执业医师阅历的法律专家,争取在最短时间内通过法律渠道为其追索工伤待遇赔偿。
区法律援助处自2014年出台《珠海市斗门区法律援助***服务制度》以来,积极为老年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因工受到人身伤害丧失或暂时丧失行动能力的经济困难群众及其他不能到场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受援人提供***服务,架起了法律援助与弱势群体之间的“连心桥”,切实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