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关于做好小区卫生环境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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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8日发表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强市容整治和小区环境,使市容环境更加“绿化、美化、文化、亮化、净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物业服务企业认真落实: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对在管的住宅小区必须依照物业管理合同上的标准完成小区的清洁工作,确保小区环境卫生整洁。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依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一、八十二条规定,定期对物业天面、外墙和楼梯间、等设施进行修缮或粉刷,切实做好小区设施设备的修缮、维护工作。
特此通知。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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