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圳市2012年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政府,各新区管委会,市国资委:
现将《深圳市2012年“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深圳市2012年“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
2011年市安委办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深安办〔2011〕87号),部署了“十二五”期间全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以下称“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明确了各区和各有关部门每年的创建任务。2011年,全市创建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文化建设的最新部署,为进一步指导全市做好2012年“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统领全局,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和深圳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有关部署,扎实做好“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使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开好局、起好步,进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服务创建“深圳质量”。
二、2012年的目标任务
2012年的创建目标任务仍然按照“深安办〔2011〕87号”的计划不变,即:
序号 | 部门 | 创建任务总量(家) | 其中“优秀”级别的企业数量(家) |
1 | 福田区 | 10 | 2 |
2 | 罗湖区 | 10 | 2 |
3 | 盐田区 | 10 | 2 |
4 | 南山区 | 10 | 2 |
5 | 宝安区 | 25 | 5 |
6 | 龙岗区 | 25 | 5 |
7 | 光明新区 | 5 | 1 |
8 | 坪山新区 | 5 | 1 |
9 | 市国资委 | 3 | 1 |
合 计 | 103 | 21 |
三、实施步骤
2012年的创建实施步骤总体上依然延续“深安办〔2011〕87号”有关安排,具体如下:
(一)宣传发动(3月底以前完成)
(1)宣传发动,通过召开会议、运用媒体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特别要向企业宣讲国家、省和我市对“示范企业”创建的新要求、新政策,使企业负责人、员工知晓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明白创建工作与企业效益紧密相关,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激发其创建热情。
(2)认真调查摸底,掌握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文化建设基础。研究确定纳入本年度创建工作的企业,树立样板,典型引路。
(二)培训学习规范提高(4月底以前完成)
对参与创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多层次培训,使之通过学习《广东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标准(修订版)》(以下称《创建标准》)等有关内容,详细了解并熟悉掌握创建工作要求,特别是方案编制要求、创建实施步骤、创建工作要点等,要及时分析、交流、总结创建经验,切实提高创建水平。
(三)实施创建工作(4月至7月底前完成)
(1)各区、各有关单位要指导、帮助企业根据创建活动要求和培训学习内容,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方案。
(2)各区、各有关单位要指导企业按照方案开展创建工作,定期组织检查企业创建工作进度,努力协调解决企业在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使企业创建工作进度跟得上,质量有保障。
(四)检查复核验收(9月10日以前完成)
(1)企业自评。企业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评,逐项对照打分。各区、各有关单位要指导、督促企业对未达标项目进行整改,同时要收集自评达标企业的相关材料,包括:《深圳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企业创建活动方案以及3000字左右的书面经验材料。此项工作要在7月20日前完成。
(2)各区、各有关单位检查、复核。要深入现场对各申报企业创建情况进行检查、复核,对照《考评标准》进行打分,并将合格企业推荐上报至市安委办。此项工作要在8月10日前完成。
(3)市安委办组织抽查、验收及核准公告。市安委办根据各区和相关部门上报材料组织开展对有关企业的抽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的,授予 “深圳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荣誉称号,颁发牌匾并进行公示。经确定为“优秀”的,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参评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2012年,包括“示范企业”创建在内的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是国家、省和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企业务必要提高认识,切实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深安办〔2011〕87号)要求开展工作,要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精心组织,要结合“安全生产活动月”等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指导,扎实推进。要加强对企业的分类指导,按照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兼顾的原则,进行重点培育和指导。要搞好创建质量管控,在检查和复核过程中,各区及各有关部门要直接参与。
市安委办将于近期组织4个验收组,由相关领导和专家对2011年的创建企业进行抽查、验收。验收之后,向达标企业授牌。2012年,市安委办将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部署,加强对各区和各有关单位“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指导,并将就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将加大“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所占比重。
(三)规范改进,总结提高。要不断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材料报送时间上要更加及时,内容上要更加规范。
各区、各有关单位要于3月20日前将纳入创建计划的企业名单汇总上报至市安委办。经各区复核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由各区或市国资委填写《深圳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推荐表》,连同《深圳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企业创建活动方案,3000字左右的书面经验材料(加盖企业印章)一共4份材料,于8月10日前报至市安委办。(所有材料均要书面与电子版一同报送。书面材料需报送盖章原件,电子版需刻录光盘。相关表格可在市应急办网站。)
联系人:秦道海;联系电话:83063682,83065054(传真);地址:福田区新洲路5008号市民防办32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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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标准(修订版).doc
深圳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doc
深圳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