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香洲区检察院依法从快批捕一宗刺伤交警致重伤案件
1月16日,香洲区人民检察院经过认真审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从快批准逮捕重伤执法交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嫌疑人曾志伟。
经审查查明:2013年1月4日11时许,犯罪嫌疑人曾志伟(男,37岁,四川长宁人)从中山坦洲镇驾驶一辆套牌摩托车到珠海市南屏镇,利用摩托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当日13时许,南湾交警大队民警黄旺标在执勤过程中发现该车辆有假牌嫌疑,于是上前将摩托车拦停例行检查。曾志伟不能出示摩托车合法证件,且经网上查询证实该车确属套牌车,故黄旺标依法暂扣该车辆。当黄旺标将该套牌摩托车推走时,曾志伟追上黄旺标,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黄旺标的左臀部捅了一刀后逃离现场。经鉴定,黄旺标左臀部被刺伤,腹部贯通伤,损伤程度为重伤。
我院领导和承办部门对该案给予了高度关注,专门指派侦监科部门领导主办案件,加班加点,三日即将案件办结。我院认为,曾志伟为阻碍执法,用随身携带的刀捅被害人至重伤,已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决定对曾志伟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