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区拟出台政策支持企业赴澳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条件企业最高可获500万元扶持奖励
11月23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企业赴澳门发行公司债券专项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符合条件的赴澳发行公司债券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内企业以及珠三角九市企业,可享受最高达500万元的扶持奖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
为支持澳门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创新发展债券业务,鼓励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珠三角九市企业,尤其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有效利用澳门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降低企业赴澳门发行公司债券的成本,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起草了《意见稿》。
《意见稿》中明确提到,合作区将设立企业赴澳门发行公司债券专项扶持资金,对赴澳门成功发行合资格债券的合作区及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企业,进行债券一般发行费用的奖励,债券为绿色及可持续债券的还将同时给予外部评审费用奖励。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以及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企业赴澳发行公司债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获得扶持:一是在合作区注册登记、依法纳税且有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是在合作区以外的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注册登记的企业;二是申报及审核时未被列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三是在澳门发行一年期以上债券的企业,须事前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外债备案登记证明。
《意见稿》对合资格债券进行了规定:为同一企业3年内在澳门发行的首笔公司债券;符合澳门金融管理局相关债券发行规章的要求;具有经澳门金融管理局认可的评级机构做出的评级;发行金额最少达5亿澳门元(或等值外币);债券全数由澳门中央证券托管系统托管(MCSD)及结算或于澳门的交易机构上市等5个条件。
在奖励标准方面,首次在澳门成功发行合资格债券的合作区企业,将按照其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0.8%给予一次性一般发行费用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首次在澳门成功发行合资格债券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企业,将按照其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0.5%给予一次性一般发行费用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上述债券若为绿色债券或可持续债券的,均可再额外奖励50万元外部评审费用。
与此同时,中介服务机构也可获得奖励。《意见稿》中提出,在合作区注册并为合作区企业及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企业成功赴澳门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每次将获得10万元的扶持奖励。
(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