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滨海管理局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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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国土委滨海管理局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深规土滨函
〔2015〕262号)。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规定,市规划国土委滨海管理局将采取以下第二项处置措施:
一、按征收基数的20%收缴土地闲置费。
二、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如有异议,你单位自接到本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可向市规划国土委滨海管理局申请听证,市规划国土委滨海管理局将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市规划国土委滨海管理局
2015年5月9日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2536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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