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查处违法建筑周报(2013年1月5日—1月11日)
本周我局立案调查违法建筑14宗,面积3925.99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131宗,总面积3996平方米,其中新建2宗,总面积102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一、各中队具体情况
(一)梅华中队立案调查违法建筑2宗,涉案面积50.55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1宗,面积20平方米,控停违法建筑1宗,面积30.55平方米。
1.立案查处群众投诉富华广场25栋2单元704房天台处砖墙结构建筑物,刚砌砖墙约1.2米高,面积30.55平方米(属新建),中队已发《询问通知书》000069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0001174、《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0006655,当事人称目前在广州,承诺这周六、日回来自拆,我们将监督***。
2.立案查处上级督办鄱湖宾馆四楼顶临时建筑物,面积20平方米,属历史遗留,1月8日已拆除。
(二)拱北中队立案调查违法建筑1宗,面积25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1宗,总面积25平方米。
2013年1月4日,责任区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昌盛路新丰酒店在酒店后面搭建一处铁皮棚,面积约25平方米,现场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执法人员立即向当事人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耐心向当事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的相关政策,要求当事人立即停工并自行改正违法行为。在执法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教育下,1月5日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该的临时棚。
(三)吉大中队中队立案调查违法建筑1宗,面积1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2宗,总面积54平方米。控停1宗,面积4平方米。
1.2012年11月7日,中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当事人肖读在吉大石花东路103号306房室内装修过程中将北侧的两扇窗,三层南侧两扇窗拆除,扩大窗口面积,并在该房的楼板开洞,洞口面积1平方米。中队向当事人开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在当事人逾期未自行整改的情况下,于1月11日下午将案件整理上报区局,建议对其实施暂停供应施工用水用电。
2.经查,吉大景山路177号万科珠宾花园2栋2单元1701用户,因其在装修过程中打穿外墙加建“空中楼阁”,曾于2012年10月被中队立案查处并予以停供用水用电。2013年1月7日,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私自接通水电继续偷偷抢建,执法人员立即予以制止,并现场打穿该“空中楼阁”地板,面积4平方米。
3.中队曾于2012年12月在巡查中发现,吉大吉柠路东侧吉祥山庄后山坡上,有人正在违法加建砖墙水泥顶永久建筑物一间,面积50平方米,现场未封顶。由于该违法建筑位于山体上,且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同时还存在有破坏山体的行为。因此吉大城管执法人员除当场制止当事人违法建设行为,向在场当事人开出《询问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外,并依照职能分工立即将该违法建设情况行文移交国土部门查处。2013年1月9日上午,在吉大街道办组织下,吉大城管中队联合森林公安、辖区派出所、供电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协助香洲国土分局执法大队及拱北国土所,对上述建设在山边的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面积共计50平方米。
(四)湾仔中队立案调查违法建筑1宗,面积1035.56平方米。
中队于2013年1月1日对当事人珠海市诺佳信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湾仔连屏工业区大院内永久性建筑物,面积为873.62平方米; 临时性建筑物,面积为161.94平方米的建筑物进行立案查处,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
(五)南屏中队本周拆除违法建筑29宗,总面积2840平方米。
1.1月4日,清拆南屏镇东桥大街42号背后村空地上竹木结构临时棚违建1宗,面积40平方米;清拆南屏医院对面国有土地上临时铁皮棚、集装箱3宗,总面积2000平方米;清拆南琴路石场西侧国有土地上10个集装箱,面积300平方米。
2.1月7日,清拆南屏广昌市场段临时棚15间,面积500平方米。
(六)前山中队本周查处违法建设案件7宗,涉案面积2733.88平方米;拆除违法建设4宗,总面积352平方米,其中拆除新建违法建设1宗,总面积52平方米。
1.2013年1月7日,中队接上级转办后到现场发现,当事人毛宝文在前山轻轨西侧立文街搭建有砖墙铁皮顶结构临时建筑物四处,面积共551.67平方米,搭建有临时铁皮棚二处,面积共198平方米,搭建建筑物的总面积为749.67平方米。中队当场向当事人发出《询问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2013年1月13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搭建的建筑物。当事人于1月8日到中队接受调查询问时称:上述搭建的建筑物是于2008年3月份搭建的。(历史遗留)
2.2013年1月7日,中队接上级转办后到现场发现,当事人毛宝文在前山轻轨西侧立文街搭建有砖墙铁皮顶结构临时建筑物一处,面积为294.5平方米,搭建有临时铁皮棚三处,面积共269平方米,搭建有伸缩雨蓬一处,面积为46.2平方米,搭建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总面积为609. 7平方米。中队当场向当事人发出《询问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2013年1月13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搭建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当事人于1月8日到中队接受调查询问时称:上述搭建的建筑物是于2008年3月份搭建的。(历史遗留)
3.2013年1月7日,中队接上级转办后到现场发现:当事人珠海市锦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珠海市前山轻轨西侧立文街搭建有砖墙瓦顶结构永久性建筑物一处,面积为145.8平方米,搭建有砖墙铁皮顶结构临时建筑物一处,面积为85.26平方米,搭建的建筑物总面积为231.06平方米。中队当场向当事人发出《询问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2013年1月13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搭建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当事人于1月8日到中队接受调查询问时称:上述搭建的建筑物是于1988年搭建的。(历史遗留)
4.2013年1月7日,中队接上级转办后到现场发现:当事人姜顺富在珠海市前山轻轨西侧立文街搭建有砖墙铁皮顶结构临时建筑物一处,面积为78平方米,搭建有集装箱一处,面积为21.45平方米,搭建的建筑物总面积为99.45平方米。中队当场向当事人发出《询问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2013年1月13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搭建的建筑物。当事人尚未到中队接受调查询问。(历史遗留)
5.2013年1月8日,中队接上级转办后到现场发现:当事人珠海市锦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珠海市前山轻轨西侧立文街旁建设有永久性建筑物二间:一间两层面积共15平方米,一间仓库面积为285平方米,建设的建筑物总面积为300平方米。中队当场向当事人发出《询问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2013年1月14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当事人于1月8日到中队接受调查询问时称:上述建设的建筑物是于1988年建的。(历史遗留)
6.2013年1月8日,中队接上级转办后到现场发现:当事人刘克峰在珠海市前山轻轨西侧立文街旁搭建有钢柱铁皮顶结构临时建筑物一处,面积为692平方米。中队当场向当事人发出《询问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2013年1月14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当事人于1月9日到中队接受调查询问时称:上述搭建的建筑物是于2005年3月份搭建的。(历史遗留)
7.2013年1月9日,中队接群众投诉后到现场发现:当事人前山兰埔花园1栋2单元1003房业主在前山兰埔花园1栋2单元1003房2楼平台加建砖混结构永久性建筑物一处,面积为12平方米,在楼顶平台加建砖混结构永久性建筑物一处,面积为40平方米,加建建筑物的总面积为52平方米。中队当场向当事人发出《询问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2013年1月9日24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加建的二处永久性建筑物。2013年1月10日,中队对当事人在上述地点加建的二处永久性建筑物实行了强制拆除,拆除面积共52平方米,出动执法人员及工人共20人。(新建)
8.2013年1月7日,中队对前山公安村梅界路钉子户对面围墙内搭建的2间临时性建筑物实行了强制拆除,拆除面积共300平方米,出动执法人员及工人共15人。(历史遗留)
(七)狮山中队拆除违法建筑1宗。
12月30日,中队执法人员接到投诉,称桃园路32号2单元桃园门窗工程部旁边有人私自违建墙体,加建部分约3米长30厘米高。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对该前后两处违章搭建的墙体进行拆除。
(八)翠香中队立案调查违法建筑1宗,涉案面积80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1宗,面积80平方米。
中队接督办后到现场发现:当事人在香洲人民东路英卓大厦内搭建有砖墙水泥顶建筑物一处,面积共80平方米。中队已于2013年1月8日,强制拆除了上述违法建筑物,共出动人员8人。
(九)香湾中队拆除违法建设93宗,总面积850平方米。
1月8日至11日,在香湾街道办的牵头组织下,香湾中队执法人员参与碧涛花园、好景花园小区综合整治行动,中队出动全体人员,连续奋战五天共拆队铁皮顶临时性建筑物3宗100平方米,窝棚4处50平方米,遮阳篷86宗500平方米,广告招牌31块200平方米。
二、下周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对农村违法建设的监控。
(二)继续加强对新建违法建筑的巡查力度,坚持发现一宗,拆除一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