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营改增试点11月1日正式实施全市逾9成试点纳税人税负下降
本报讯 记者古春婷报道:经***批准,广东已确定于2012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原来缴纳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为征收增值税。据市国税局初步测算,我市已确认有3500多户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其中逾9成纳税人税负将下降,小规模纳税人受益最为明显。
据市国税局负责人介绍,“营改增”的受益者不仅限于试点纳税人,全市1.2万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要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税负都将有所下降。从试点企业购进的运输、鉴证咨询、审计、广告设计、研发等服务的进项税额都可以得到抵扣,企业税收成本有效下降,有利于提高市场竞争力。经初步测算,由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扩大和扣除税率提高,珠海市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年将减负3亿元。“营改增”后,全市年减税总规模预计超过4亿元。
据悉,市国税局正紧锣密鼓开展业户确定、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系统更新、***印制等试点准备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
(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