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查处违法建筑和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光明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有效推进光明区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的处理工作,结合光明区实际情况,我办起草了《深圳市光明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踊跃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19年1月3日-2019年1月18日。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街395号(邮政编码:51810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光明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gmxqghtdjcdd@szgm.gov.cn。
***:1.《深圳市光明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深圳市光明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光明区查处违法建筑和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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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深圳市光明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1).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