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大鹏管理局关于解除深地合字(2001)5128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通知
日升五金制品(深圳)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01〕 5128号),你单位于2001年7月2日取得G17101-35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土地面积约3319.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02年7月1日。
市规划国土委认定该宗地为闲置土地,于2015年9月28日核发《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收回G17101-35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深规土[2015]601号),决定无偿收回上述闲置土地使用权,你单位已于2015年11月9日签收。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办理解除深地合字(2001)5128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公告解除深地合字(2001)5128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通知。
市规划国土委大鹏管理局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