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钰琪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增环评〔2020〕125号
广州钰琪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钰琪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广州钰琪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租用广州宜泰五金灯饰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生产经营,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中元村工业一路二号。项目占地面积12000㎡,建筑面积24092.77㎡,主要建筑包括2栋三层厂房、1栋二层的厂房、1栋一层厂房和1栋二层办公楼的第二层。项目设一台80万大卡燃油热载体锅炉,不设备用发电机。项目主要从事TPU薄膜、复合面料等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年产TPU薄膜800吨、复合面料500万码。项目共有员工4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12小时。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2.5%。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废水。应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和设置项目内排水系统。营运期,项目锅炉喷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依托同厂区广州钰鑫新材料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者后排放。
(二)废气。营运期间项目挤出、涂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锅炉使用轻质柴油燃料,通过“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工艺,燃烧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三)噪声。运营期项目应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样吸声、隔声、消声及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项目各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营运期应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按时对各垃圾收集点进行消毒、杀虫、除臭,以免散发恶臭。一般固体废物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贮存收集,再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固体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贮存收集,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四、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如下:VOCs0.30t/a、二氧化硫0.0063t/a、氮氧化物0.79t/a。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VOCs0.60t/a,来源于广州市昊通漂染有限公司关停项目,二氧化硫0.0126t/a、氮氧化物1.58t/a,来源于广州市泽天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关停项目。
五、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编制验收报告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
七、本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事项的,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意见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