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补贴
一、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
二、申请人权力和义务
权利:可享受系列就业创业服务;
义务:对实际情况承诺真实。
三、申请条件
1.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2. 为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照)。3. 入孵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入孵创业实体入驻基地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
四、申请材料
《广州市 区 年 半年创业孵化补贴申领表》;与入驻创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书面服务协议;《广州市 基地申请创业孵化补贴花名册》。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在每年4月1日-5月31日和10月1-11月30日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在6月15日前和11月15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分别在6月25日前和11月25日前拨付资金。补贴申请应于满足条件之日起至孵化期满后半年内提出。孵化期以孵化合同中相关约定条款为准。
六、办理地点(方式)
1.窗口办理:用人单位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2.网办: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 (网址: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办理。
七、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网上告知。
八、咨询电话
广州市增城区就业服务中心:8272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