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赚大钱却被非法拘禁网友推荐高薪工作要警惕
2016年2月底到4月初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十几位年轻人都因为网友介绍高薪工作,打着各自赚钱的小算盘,陆续从福建、广西、云南、湖北等地来到广州。而等待他们的,却是一个传销的骗局——他们有的选择相信传销能赚钱,购买产品,加入传销组织,并和上线一起威胁“不听话”的新人;有的迫于无奈购买了产品,每天在传销组织内上课、聊天、打牌。而来自湖北的王某,由于一直想离开传销组织,被其他成员拳打脚踢至轻微伤。2016年8月,对王某施加暴力的9人,均犯非法拘禁罪,被从化法院判处八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为得到高薪来到广州 不料却掉入传销陷阱
2016年3月24日,家住湖北十堰的王某听网友说在广州从化有一个大工程需要招工人,每月工资可以有6600元,于是他就购买了3月31日到广州的火车票,并坐大巴来到了从化。到从化后,网友和他吃了点东西后,就带着他上了一栋居民楼的6楼的一套房屋。把王某带进套房内后,网友就离开了,这时王某开始观察室内的情况——三室一厅的房间里竟然有十几个人,有男有女,还有4名男子在打牌。看到这样的情况,王某觉得有些不对劲,就说要离开,然后径直往门口走。正在打牌的何某等4名男子见到王某要走,赶紧起身一起把他按倒在地,并用湿了水的毛巾捂住他的嘴巴不让他出声反抗。这时,一名被别人称作“主任”的男子走进来,对王某进行搜身,把他的手机、驾驶证、身份证、***、从业资格证等全部拿走,并告诉王某,不配合好他们的工作是别想离开这里的。见对方人多势众,王某只能先停止反抗。
被迫学传销知识 拒不配合被殴打
为了让王某融入他们,“主任”让他学习天津某营销公司的知识,还安排魏某等轮流给王某讲课,向王某传授营销策略及发展团队的方法,还和王某谈论人生哲理。王某吃饭、睡觉的时候都有人监视。2016年4月3日晚上,由于王某不想配合所谓的“授课”,魏某等5名男子用绳子捆住王某的手,让王某手抱头蹲在地上,对他进行教育,见他不听话,就开始对他施以拳脚,王某头部、手部和身体都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当天晚上,魏某等5名男子再次边教育边殴打王某,王某多次大喊“救命”。
同伴逃出并报警 传销窝点被查获
4月3日下午,和王某同样被骗到这一传销窝点的一名男子从窝点逃出并报警,警方于当晚22时左右来到该居民楼6楼。听到门外有警察敲门的声音,其中一名殴打过王某的人把之前没收的王某的证件等物品扔给了王某,并和其他人一起躲进了卧室,只留王某一个人在客厅。见这时没有人限制自己的自由,王某赶紧开门并向警方求助,后来,警方将整个房间的人都带回了派出所。
房中众人均被骗 “主任”携款逃匿
经办法官通过查阅案件卷宗发现,这些人都处于传销组织的底层,而所谓的“主任”,由于不在该居民楼居住而逃匿了。原来,与王某一样,房间里有5人也都是被网友以介绍奶茶店员工、工地工人、服装店员工、中介等较为常见但收入较高的工作为名义,从云南、广西等地被骗到了广州,并被网友带到位于从化某居民楼6楼的房间中接受传销理论的“熏陶”。
巧合的是,殴打过王某的何某、魏某等9名男子也都是被网友以各种名义从全国各地吸引到从化的。与王某及其他5人不同的是,他们9人都相信该组织可以赚钱,也都交了2800元到14000元不等的“加盟费”,交了加盟费后,他们可以在房间内自由出入,还可以出去散步,但都没有选择离开。
9名打人者皆喊冤 殴打只是为了“考察”
在法庭上,9人都承认殴打王某的事实,但都辩称,殴打王某只是一种对他进行“考察”的方式,通过了考察,王某就会老老实实、心甘情愿地跟着他们。当被问到加入的组织是如何盈利的时候,其中一名殴打过王某的何某说:“我们的组织大多是通过网上聊天软件叫人来的。人叫过来以后,我们会让他们上交手机,删除他们的手机通讯录和各种聊天软件,防止他们与外界联系。新人如果很倔的话,我们就会用武力让他们屈服。之后,我们会有专人看着他们吃饭、睡觉、上厕所,直到他们同意购买产品作为加盟费,才可以自由在房间出入。”何某口中的产品,是一款天津产的“时光丽影”护肤品,2800元一套,买得多就可以升级到更高级别的职位获得更丰厚的收入。但事实上,购买了产品的所有人都表示,从未见过这套产品的实物。同时,何某等9人都辩称,他们也因为加入这个组织损失了不少钱,也是受害者。当被问到收到的钱都到了哪里,何某等人称,他们都把钱给了“上边来的人”,那些人拿了钱就走了,也不知道去了哪里。
从化法院:何某等9人构成非法拘禁罪
从化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31日至4月3日,被告人何某等4人,为使王某加入非法传销组织,在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的某民房6楼内,使用按趴、殴打、用湿毛巾捂住嘴巴等强制性手段,限制被害人王某的人身自由;2016年4月3日晚20时许,被告人魏某等5人为了劝说王某加入传销组织,用绳子捆绑王某,见劝说未果,随即使用言语威吓、拳脚殴打等手段,将被害人王某殴打致伤。经鉴定,被害人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16年8月,从化法院作出判决,何某等9人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八个月到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官说法:
传销行为,是一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么如果相关传销人员只是一般参与人,并非组织者或领导者,就不构成犯罪了吗?就像本案中,何某、魏某等9人也是被骗到传销窝点,可是怎么就犯了非法拘禁罪呢?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何某、魏某等9 人,为了阻止王某离开房间,对其实施了非法拘禁等相关行为,剥夺了王某的人身自由,所以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对上述9人以非法拘禁这项罪名进行了定罪处罚。 (记者罗文龙 通讯员刘佳星 周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