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清明重阳期间到已清平坟山头拜祭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南沙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
我区清坟工作自去年7月份开始分阶段推进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到目前为止,大石镇、南村镇、石基镇、化龙镇、新造镇、市桥街、沙头街、东环街和桥南街等9个镇(街)已完成了清坟任务,并按照全区的统一要求,对逾期不清的坟墓(包括已由坟主自行起坟的空坟头)采取“挖上不挖下”的办法进行全面清理,恢复了地形地貌,当中的部分镇(街)已着手开展复绿工作。其它各镇(街、区)的清坟工作也在今年3月1日起陆续开展。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巩固清坟工作成果,在今年清明、重阳期间,已完成清坟工作的镇(街),必须采取措施,禁止群众到已清、平坟的山头拜祭。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和采用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目的、意义和移风易俗、文明办丧的必要性,在广大群众中树立丧事新办的新风尚。
二、对已清、平坟后的山头实行强制性封山,在主要上山通道设置禁止上山拜祭的标语牌,并派出专人把守主要上山通道和加强巡逻检查,杜绝群众在清明、重阳期间到已清、平坟的山头拜祭(除按有关规定保留的坟墓外)。
三、积极组织镇(街)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学校的学生到已清、平坟的山头开展植树造林活动,美化城乡自然环境。
四、对私自在平坟的地点设置标识或重建坟墓的,要在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的同时,责成当事人立即清除并恢复原来地貌,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
五、对违反规定,不顾劝阻,私自到已清、平坟的山头拜祭并引发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ОО四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