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石村露天车棚(原广州利盈首饰有限公司出租项目招标公告(网上竞投)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受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太石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委托,定于2020年11月27日09时30分至11时30分在南沙三资网(网址:http://3z.gzns.gov.cn/trade/)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太石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的 太石村露天车棚(原广州利盈首饰有限公司)出租项目进行网上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网上在线交易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个人和单位报名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类型及面积:车棚,394平方米。
(二)标的物所在位置:东涌镇太石村六合街60号。
(三)资产使用范围:依法律法规使用。
(四)租赁/承包期限:23个月,自 2021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止,免租期/基建期:无。
(五)交易底价:18912元/年。
(六)租金递增方式:无。
(七)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年为一期收取,每期的前5日交付当期租金。
(八)交易保证金为¥5000元,以转账(含网上转账,不接受现金存款)形式于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5日缴纳;各竞投报名人可在南沙三资网(网址:http://3z.gzns.gov.cn/trade/)进行注册及报名,保证金账号:系统随机生成(竞投报名人通过注册及报名申请后,经镇街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将获得随机保证金账号,一个保证金账号对应一个竞投人),保证金交纳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凤凰大道支行,账户名:广州市南沙区农林局;各竞投报名人凭网上随机生成的保证金账号在银行足额缴纳保证金,系统将以此随机账号识别竞投人身份。报名以保证金款项到账为准,请各竞投报名人提前交纳保证金,跨行转账提前24小时以上,同行(中国银行)转账提前2小时以上,否则因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而影响报名,后果自负。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达账,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汇款人必须与竞投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即出现委托交款的情况,委托交款人与被委托交款人双方需在开标前到交易站办理款项确认手续,否则如有任何问题,后果自负(包括取消招投标资格及中标资格等)。一份保证金只能参与一宗交易的竞投。未能中标的竞投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予以原额无息退回缴纳账户;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九)合同履行保证金为¥5000元,在竞得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投标人竞投中标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多出部分退回缴纳账户)。
(十)合同签订后 1 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 3 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 5 ‰计算违约金,合同期满后 1 天完成场地清理。
(十一)交易所需的税费由 出租方 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二)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太石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若遇原租户全部(或部分)资产未如期退场而导致发包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资产如期交付给新中标人使用的情况时,不视作发包方与新中标人双方违约,按以下办法处理:(1)经发包方与新中标人协商一致,同意先交付能交付使用的部分资产开始收租,其余部分待能交付使用时再开始收租的,双方可签订合同;(2)协商不一致的,可延迟至全部资产能交付新中标人使用日再签合同。由于以上原因导致中标后15天仍未能签合同的,新中标人有权提议终止交易,不视作双方违约,发包方退回交易保证金给新中标人。发包方有权根据原合同相关条款追究原租户因逾期退场造成的一切损失与法律责任。
2. 具体约定,请参看村提供的《租赁合同》(***1:《租赁合同》);。
三、报名及咨询
(一)本次项目采用网上在线报名,网上在线竞价方式,竞价阶梯为500元/年,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人可于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5日在南沙三资网(网址:http://3z.gzns.gov.cn/trade/)进行注册及报名或到南沙区中国银行进行在线报名或咨询(节假日除外或与银行对外办公时间一致)。
(二)报名资料:竞投人在线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原件等)。
(三)报名流程指引:请参看南沙三资网(网址:http://3z.gzns.gov.cn/trade/)标题栏右侧的“资料”中的“在线交易操作视频指南-在线报名和查看保证金账号”。
(四)注意事项:
1. 报名以保证金款项到账为准,请各竞投报名人提前交纳保证金,跨行转账提前24小时以上,同行(中国银行)转账提前2小时以上,否则因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而影响报名,后果自负。
2.保证金汇款人必须与竞投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即出现委托交款的情况,委托交款人与被委托交款人双方需在开标前到交易站办理款项确认手续,否则如有任何问题,后果自负(包括取消招投标资格及中标资格等)。一份保证金只能参与一宗交易的竞投。
3.竞投人报名前,须详细阅读本《招标公告》所有条款,否则,因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又实际报名了的,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由竞投人自负。网上竞价交易结束后, 中标人(单位)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本《招标公告》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报名条件)由发包方进行审核,并且发包方于竞投交易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 《报名资格确认证明》上交给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经发包方审核,若第一中标人符合资格要求的,由第一中标人中标;若第一中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则取消其第一中标人中标资格并没收其交易保证金,此次项目终止。是否重新组织交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若只有一个竞投报名人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的,系统将自动默认其为中标人。
四、竞投须知
(一)通过网上在线报名并成功缴纳保证金的竞投申请人,请于2020年11月27日09时30分至11时30分,依各自账号自行登录南沙三资网(网址:http://3z.gzns.gov.cn/trade/)在右侧标题栏中“我的”下拉菜单中选择“我的交易”,然后点选“在线竞价”进行网上在线竞投。
竞投人通过网上在线报名并成功缴纳保证金,视为竞投人同意按底价出价。竞投人中标后以未出价为由拒绝承认中标结果的,该标的物将重新组织竞投,该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不予退回。
(二) 竞投申请人自行负责网上交易账号安全,自行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竞投操作; 若因个人操作、网络或者竞投操作工具(电脑、手机等)等原因导致的,不能如期地、正常地进行网上竞价操作的,后果自负。
(三) 网上在线竞投时,各竞投人自行掌握好时间,竞投结束时间一到,系统马上终止竞投,过时不候。
(四)若网上竞投时间结束后依然没有产生中标人,即所有竞投人一次都没有参与网上竞价的,项目依然为底价的情况下,按以下方式处理:
1.报名参加竞投的竞投人中,存在 按《东涌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意见》规定或合同约定有优先权的优先权人的,优先权人享有优先中标资格:
(1)如优先权人为一人,则具有优先权的竞投人自动中标;
(2)如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为多人,则在具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中通过摇珠确定中标人;摇珠时间以交易站通知为准,各竞投人可参与现场摇珠活动,若竞投人没有出现在摇珠现场,则视为竞投人放弃监督权,不影响摇珠结果,摇珠活动如期举行。
(3)竞投人主张本人在竞投中有优先权的,需在竞投交易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优先资格证明给交易站(相关资格证明:如原合同,户口簿及优先资格声明书要求发包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未在期限内提交优先权相关证明材料,过后再主张优先权的,按无优先权处理。
有优先权的竞投人声明放弃优先权的,按无优先权处理。
(4)优先权顺序按以下方式确定:
第一顺位: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权;
第二顺位:原承租人在上一合同期合同约定的优先权(原承租人上一合同期合同没有约定优先权的,不作优先权处理);
第三顺位: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发包人发包时声明的优先权。
优先权按上列顺位排列,上一顺位不存在优先权人才轮到下一顺位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同一顺位存在多个优先权人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中标人。
2.报名参加竞投的竞投人中不存在优先权人的,将以在交易站现场摇珠方式来确定中标人,摇珠时间以交易站通知为准,各竞投人可参与现场摇珠活动,若竞投人没有出现在摇珠现场,则视为竞投人放弃监督权,不影响摇珠结果,摇珠活动如期举行。
3.按前款方式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不承认中标结果拒绝履行的,按竞投人放弃成交权处理,该标的物将重新组织竞投,该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不予退回。
(五)在线竞价操作指引:请参看南沙三资网(网址:http://3z.gzns.gov.cn/trade/)标题栏右侧的“资料”中的“在线交易操作视频指南-在线竞价”学习小视频或可依各自账号密码登录后在右侧标题栏中“我的”下拉菜单中选择“我的交易”中点选“模拟竞投”进行模拟竞投操作。
五、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六、特别声明
(一)本站组织的交易行为属于代理行为,标的物现状由其权属人以书面形式向本站提供。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须详细了解现状(包括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标的物存在瑕疵引起的问题,本站不承担责任。
(二)竞投人如果对交易保证金归属有争议的,或对交易项目产生争议的,由竞投人与标的物权属人协商解决,本站不承担责任。
(三)交易如仅有一个报名人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的,系统将自动默认其为中标人,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投人竞得标的物。
(四)竞投人报名前,须详细阅读本《招标公告》所有条款,一旦成功报名并且成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同意本招标公告所有条款;无论因个人、网络或者竞投操作工具(电脑、手机等)等问题导致的不能正常竞价或出现其他问题的,均由竞投人自行负责。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属于情节严重行为,由本站将其列入黑名单,取消其3年内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1)以行贿谋取中标;
(2)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3)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4)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8.投标人自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上述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9.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投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竞投人相互串通竞投的;
2.竞投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4.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拒绝签订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5.网上竞投时间结束后依然没有产生中标人的,即所有竞投人一次都没有参与网上竞价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七)竞得人在确认竞得结果后,如要放弃该标的物成交权,该标的物将重新组织竞投,该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不予退回。
(八)当标的物权属人按照规定的流程,通过本站连续开展二次公开招标,仍出现流标、废标现象的,由标的物权属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本站同意后,以不低于原来确定的底价进行协商交易,签订合同后将合同送本站备案,并及时在“三资”管理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
(九)有关出租方或承包方的资产信息均由出租方或承包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出租方或承包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资产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对交易合同条款均经过慎重考虑,对条款没异议,均为自愿签订。交易双方如果产生任何纠纷,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太石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黄永结 联系电话:8491***40
交易机构名称: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联系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吉祥东路4号B座三楼
联系人: 陈***,李*** 联系电话: 020-84919873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2020 年11月11日
租赁合同
甲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太石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太石路50号
联系电话:8491***40
乙方:广州利盈首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六合街60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概况
1、甲方确认拥有位于乙方地址北门围墙外面积为394平方米的摩托车停车场(下称“停车场”)之一切合法权利,有权合法向乙方出租停车场,并具备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而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
2、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对租赁物的权属状况、建设、结构、配套等情况进行了全面、充分的了解并无异议,同意按照现状接收租赁物。
第二条租赁期限
停车场租赁期自2021年02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共23个月。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停车场租赁费按人民币1,576元/月计算,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叁万陆仟贰佰肆拾捌元整(¥36,248元),该金额已包含甲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
2、甲方于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相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乙方于收妥前述***核对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本合同总金额至甲方下述指定收款账户。
3、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账户名: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太石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开户行:广州农商行太石支行
账 号:9661 1000 1000 0006 29
第四条租赁物使用及相关约定
1、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将停车场(空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不得在该空场地上增加任何建筑物。乙方为停车场提供、配备配套设施、物资的,终止租赁时乙方有权收回。
2、甲方保证停车场于租赁期内处于适用的状态,乙方可对停车场进行平整、修缮及日常维护。
3、乙方如拟续租,双方应另行协商租赁期及租赁费并按本合同其它条款签订续租合同,同等条件下可享有优先续租权。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交付租赁物给乙方;
2、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它乙方应付费用;
3、甲方有权督促乙方遵守法律法规、甲方村规民约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须按时缴交租赁物的租金等一切应由乙方缴交的费用;
2、乙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按本合同约定用途及经营范围使用租赁物,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因此产生的损失,如其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被提前终止或无法履行的,则违约方还须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解除
1、如甲方或乙方拟终止或解除本合同,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2、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垃圾房、仓库租赁费按乙方实际租赁使用天数折算,甲方需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10日内退还乙方未使用期间的租赁费。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不可抗力或政府拆迁、征收、征用或城市更新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旧村改造)等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需要收回租赁物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发生不可抗力的,甲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清空搬离并交付租赁物业给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向甲方或关联方主张任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款、装修费、搬迁费、经营损失及预期收益、人员遣散等赔偿等)。
2、双方因上述不可抗力等因素提前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按实际承租日结算应缴的租金及相关款项,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将承租物业恢复原状,交回甲方。超过甲方通知期限未交还的,该物业内之所有物品视为乙方已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并收回租赁物业。
第十条争议解决
关于本合同引致的一切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租赁物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生效,并取代双方以往就本合同事宜及相关事宜的一切口头承诺、书面协议等。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署页)
甲方(盖章):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太石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
乙方(盖章):广州利盈首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广州市南沙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