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巴中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已经四届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
巴中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撑全市经济加快转型升级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川办发〔2016〕71号)精神,结合巴中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为主线,以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为目标,以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为突破口,建立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产、学、研、用”充分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和技术转移长效机制,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流动、向产业渗透、向民生辐射,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加快绿色发展、建设“五彩巴中”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配置和政府引导相结合。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与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需求,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和关键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向创新创业集聚。加强政府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
(二)坚持自主转化和成果引进相结合。推动科研资源聚焦产业发展需求,建立面向市场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倒逼机制,在着力促进市内科研成果自主转化应用的同时,强化交流合作,引导市内企业积极承接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吸引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拓展科技成果转化来源渠道。
(三)坚持示范引领和协同推进相结合。围绕重点产业、行业、区域,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企业、机构、园区、基地试点示范,辐射带动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社团组织、中介机构等作用,建立纵向联动、横向协同机制,合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三、主要目标
按照“创成果、促转化、强产业”思路,“十三五”期间,实施一批符合产业升级方向、短中期见效、投资规模与产业带动作用大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和平台,培养一批专业技术转移人才,建成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
到2020年,组织300项以上科技成果在市内转化应用(其中引进转化重大科技成果10项以上);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化服务机构10家以上,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5家以上;培养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500名以上;全市技术合同登记交易额3亿元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
围绕我市四大成长型工业、绿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其它需求,实施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7个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遴选并组织实施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优势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明显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引进转化一批先进成熟适用科技成果,形成一批既利当前、更惠长远的新产业领域和经济增长点。
1.实施现代农业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重点支持有机特色新品种、新技术,绿色安全生产标准,无公害储运保鲜等创新成果应用推广。
2.实施食品饮料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重点支持食品饮料在产品研发、精深加工、安全健康、品牌创建等方面的产业化开发。
3.实施生物医药(现代中药)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重点支持野生中药材人工种植、中药材规范化种植以及中药饮片、新型中药、大健康产品、生物技术制药等方面的产业化开发。
4.实施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重点支持天然气清洁能源、生物质能源、地热能等开发应用,石墨矿、钾矿深加工制品及天然气精细化工、新材料等方面的产业化开发。
5.实施机械制造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重点支持先进工程装备、电力设备、汽摩、新能源汽车、现代农机等设计、制造技术方面的产业化开发。
6.实施节能环保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重点支持节能环保装备、节能环保材料、节能技术、环保技术等方面的产业化开发。
7.实施传统优势特色产业改造提升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重点支持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名优特现代物流技术改造提升纺织、建材、饮料食品等传统产业。
(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领示范。
坚持企业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发挥企业在成果转化投入、项目示范、区域发展带动等方面的作用,让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实施者、投入者、受益者、引导者。
1.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支持全市规上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鼓励企业牵头、联合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共同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产品。
2.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标准化基地、重点工业园区、创新创业中心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域,以及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等,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引进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结合各县(区)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承载能力、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技报告制度实施、区域特点、产业特色、科技创新等情况,着力推进各县(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建设。
(三)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
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项目,提升平台服务功能,将平台打造成为聚集科技资源、开展科技创新、服务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发展、培育创新服务团队的重要载体。
1.建立完善科技成果信息汇交系统。搭建全市统一开放的科技成果信息、专利文献、标准技术推广的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发布与对接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等信息;对接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资源和企业自身产业需求,引导中介机构、社会投资机构参与,建成上联下通、开放共享的科技成果信息汇交系统。
2.建设网上技术交易平台。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电子商务、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以信息发布、融资并购、公开挂牌、产权交易、咨询辅导等为主要内容的网上技术市场。以需求为导向,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连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投融资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集聚成果、资金、人才、信息、政策等各类创新要素,活跃全市技术交易活动。
3.发展众创空间。依托行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打造“孵化+创投”、“互联网+”、“孵化器+商业空间”、创新工场等孵化器,形成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专业园区的阶梯型孵化体系,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孵化率。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科技园、青年创业孵化园、“星创天地”等创新平台建设,深入开展“创新创业大讲堂”、“科星荟”大赛、创客教育等活动,培育一批创新创业文化品牌、团队和载体。
(四)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化服务机构。
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桥梁纽带”作用,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推动企业之“需”与高校院所之“供”进行深度对接合作,促进全市科技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
1.实施科技中介“育引计划”。依托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支持建立行业性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引进省内外层次高、资源丰富、人才集聚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落户巴中。
2.规范科技中介机构管理。建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绩效评价机制,对从事科技咨询、技术鉴定评估、项目组织、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代理等专业化服务中介机构,要加大培育、认定、奖励力度。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拓展技术转移、成果引进、技术攻关、成果孵化、科技融资、质押保险等服务功能,引导其向专业化、市场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五)强化财政金融对科技成果转化助推作用。
发挥财政资金在信用增进、风险分散、降低成本等方面的作用,综合运用创业投资、风险分担、保费补贴、担保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1.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和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纳入市级和县(区)财政科技计划统筹支持。引导企业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要达到年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发挥财政资金在信用增进、风险分散、降低成本等方面的作用,综合运用创业投资、风险分担、保费补贴、担保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2.开展科技金融股权债权融资。发挥市科技创新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支持力度。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民间投资、地方政府和其他投资者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民间资本等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大力推进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形成银科联动机制。
3.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平台。建立市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项目库,为创业投资、科技贷款、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等提供持续不断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支撑。根据不同企业的需求和特点,积极对接国、省科技服务网络平台,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开展科技金融产业对接活动,通过项目路演、专题培训、主题演讲、对接洽谈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与金融资本对接。
(六)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以用为本,注重“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着力完善集聚人才、发现人才、使用人才的体制机制,营造鼓励大胆创新、勇于创新、包容创新的良好氛围,让各类人才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
1.完善科技人员激励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对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现金、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建立科技人员分类评价体系,增加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中的权重。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激励科技成果发明人积极转化成果。鼓励支持高校院所专家教授、科技人员及大学生等带成果到我市各类孵化载体、企业、园区创新创业。
2.加强技术市场人才培养。把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化队伍、领军人才和技术经纪人,纳入各级政府创新创业人才培育计划。依托有条件的高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和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根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人才的需求,开展学历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鼓励吸引高校、企业、孵化机构、投资机构等开展创新创业培训,鼓励经历丰富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等担任创业导师。
3.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服务。积极推进市校、市院、市企战略合作,充分发挥市政府科技顾问的作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吸引省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巴中创新创业。实施“科技英才”“巴山秀才”“科技特派员”等行动计划,建立巴中市科技人才库,完善多层次人才服务体系,实现人才与人才、人才与企业、人才与资本之间的跨界协作和互动。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统筹协同推进。建立由市主要领导召集、市直有关部门参与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形成科技部门、行业部门、社会团体等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分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在推进工作落实中,建立重大事项、重大举措、重大项目的会商、征求意见、专家咨询、情况通报等制度,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制定《巴中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法制保障。深化科技知识产权领域创新改革,着力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和相关激励政策,建立和完善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措施,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三)改进组织管理方式。围绕全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及其他重大需要,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清单。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承担单位信用管理制度。在组织实施应用类科技项目时,应明确项目承担者的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并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作为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建立和落实科技报告制度,驻巴科研机构、高校以及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提交相关科技报告,并将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汇交到科技成果信息系统。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 重点工作任务 | 年度工作计划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1 | 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 实施现代农业、食品饮料、生物医药(现代中药)、机械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传统优势特色产业改造等7个专项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清单,实施1—2个专项。引进推广科技成果80项以上(其中转化重大科技成果2项以上) |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清单,实施1—2个专项。引进推广科技成果80项以上(其中转化重大科技成果2项以上) |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清单,实施1—2个专项。引进推广科技成果80项以上(其中转化重大科技成果3项以上) |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清单,实施1—2个专项。引进推广科技成果80项以上(其中转化重大科技成果3项以上) | 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境保护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2 | 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领示范 | 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支持全市规上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 | 企业技术研发机构达10个以上 | 企业技术研发机构达15个以上 | 企业技术研发机构达20个以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达2家以上 | 企业技术研发机构达25个以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达5家以上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市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3 | 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对接特色产业需求,引进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着力推进县(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建设。 | 建立市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1个 |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达2个以上 |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达5个以上 |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达10个以上 | 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委、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4 | 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 | 建立完善科技成果信息汇交系统。搭建全市统一开放的科技成果信息、专利文献、标准技术推广的公共服务平台,构建科技成果信息发布与对接机制;建成上联下通、开放共享的科技成果信息汇交系统。 | 建立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制;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库 | 搭建全市科技成果信息汇交系统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5 | 建设网上技术交易平台。建立以信息发布、融资并购、公开挂牌、产权交易、咨询辅导等为主要内容的网上技术市场;以需求为导向,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集聚成果、资金、人才、信息、政策等各类创新要素,活跃全市技术交易活动。 | 构建巴中网上技术交易市场,全市技术合同登记交易额达到7000万。 | 全市技术合同登记交易额达到1.2亿元 | 全市技术合同登记交易额达到2亿元 | 全市技术合同登记交易额达到3亿元 | 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6 | 积极发展众创空间。打造“孵化+创投”、“互联网+”、“孵化器+商业空间”、创新工场等孵化器。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科技园、青年创业孵化器、“星创天地”等创新平台建设,深入开展“创新创业大讲堂”、“科星荟”大赛、创客教育等活动。 | 众创空间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 | 众创空间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 | 众创空间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 | 众创空间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 | 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科协、团市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7 | 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服务机构 | 实施科技中介“育引计划”。支持建立行业性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引进省内外层次高、资源丰富、人才集聚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落户巴中。 | 引进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服务机构1家 | 引进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服务机构3家以上 | 引进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服务机构3家以上 | 引进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服务机构3家以上 | 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 | 市投资促进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9 | 强化财政金融对科技成果转化助推作用 | 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纳入全市各级财政科技计划统筹支持;引导企业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综合运用创业投资、风险分担、保费补贴、担保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 财政投入逐年增长,全市R&D占GDP的比重达1.1%以上 | 财政投入逐年增长,全市R&D占GDP的比重达1.2%以上 | 财政投入逐年增长,全市R&D占GDP的比重达1.3%以上 | 财政投入逐年增长,全市R&D占GDP的比重达1.4%以上 | 市财政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10 | 开展科技金融股权债权融资。发挥巴中市科技创新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支持力度。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民间投资、地方政府和其他投资者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民间资本等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大力推进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形成银科联动机制。 | 全市科技创新引导基金达到1000万 | 全市科技创新引导基金达到2000万 | 全市科技创新引导基金达到3000万 | 全市科技创新引导基金达到5000万 | 市财政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11 |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平台。建立“巴中市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项目库”;积极对接国、省科技服务网络平台,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开展科技金融产业对接活动。 | 建立投融资项目库,组织企业参加科技金融产业对接活动1次以上 | 完善投融资项目库,组织企业参加科技金融产业对接活动1次以上 | 完善投融资项目库,组织企业参加科技金融产业对接活动1次以上 | 完善投融资项目库,组织企业参加科技金融产业对接活动1次以上 | 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委、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12 | 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 | 完善科技人员激励机制。对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现金、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建立科技人员分类评价体系,增加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中的权重;鼓励支持高校院所专家教授、科技人员及大学生等带成果到我市各类孵化载体、企业、园区创新创业。 | 制定《巴中市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若干政策》 | 落实激励政策,持续推进 | 落实激励政策,持续推进 | 落实激励政策,持续推进 | 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投资促进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科协、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13 | 加强技术市场人才培养。把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化队伍、领军人才和技术经纪人,纳入各级政府创新创业人才培育计划。依托有条件的高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和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根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人才的需求,开展学历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鼓励吸引高校、企业、孵化机构、投资机构等开展创新创业培训,鼓励经历丰富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等担任创业导师。 | 培养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100名以上 | 培养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100名以上 | 培养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150名以上 | 培养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150名以上 | 市委人才办 | 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14 | 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服务。积极推进市校、市院、市企战略合作,充分发挥市政府科技顾问的作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吸引省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巴中创新创业。实施“科技英才”、“巴山秀才”“科技特派员”等行动计划,完善多层次人才服务体系。 | 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2名以上 | 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5名以上 | 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5名以上 | 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10名以上 | 市委人才办 | 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15 | 组织实施 | 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各县(区)、经开区应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 | 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联席会议制度 | 统筹协同推进 | 统筹协同推进 | 统筹协同推进 | 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等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16 | 制定《巴中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和相关激励政策,建立和完善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措施;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科技人员分类评价体系,增加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中的权重;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财税优惠政策。 | 制定《巴中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深化科技知识产权领域创新改革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 |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17 |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清单;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承担单位信用管理制度;在组织实施应用类科技项目时,应明确项目承担者的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并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作为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建立和落实科技报告制度,驻巴科研机构、高校以及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提交相关科技报告。 | 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承担单位信用管理制度 | 落实科技报告制度 | 持续推进 | 持续推进 | 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 | 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