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规定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由银行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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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2日发表
近日,省人社厅代省政府办公厅起草《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劳务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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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02:25:0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