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全国率先研发使用公安行政处罚自动裁量系统
努力提升执法公信力
去年以来,市公安局借助依法治市、司法改革和法治公安建设的有利契机,把重点、敏感的执法权力纳入改革重点,探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自主成功研发公安行政处罚自动裁量系统,率先在全国公安机关范围内,实现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管辖的151个案由自动裁量、量罚一致的目标。
通过对该系统的运行使用,实现了行政案件自动量罚,有效减少了人民群众对公安行政处罚公平公正性的怀疑与争议,将行政案件量罚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孙国贤介绍,目前,该系统作为2016年度全国公安机关改革创新项目被公安部纳入表彰候选成果,已向全国公示。
巴中是如何开辟规范执法新路径,努力提升执法公信力?近日,记者走进市公安局,试图从系统的研发、基本构造、操作应用等方面,剖析我市公安执法的创新和探索。
■自动量罚
颠覆传统处罚模式
长期以来,公安行政处罚存在自由裁量基准不统一、量罚结果存在差异的问题,一是处罚缺乏统一标准,二是民警认识存在差异。谈起以前的行政处罚,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法制大队副队长晏杨深有感触。
在行政案件办理中,同城同事不同罚、同案同事不同罚等处罚不公问题时有发生。例如:对未实名登记上网的处理,东城派出所呈报的罚款一般是8000元,而西城派出所呈报的罚款却只有3000元。
都是同一个城市,为什么同案不同罚?事实上,两种处理都不违规。再如:一般介绍卖淫行为,应当处10日以上15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不难看出,法定自由罚幅度宽至五日,财产罚上限与下限幅度差别过大,其公平性备受质疑,但在规定的幅度内,又并不违规。
为切实解决执法过程中处罚畸轻畸重、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问题,市公安局在全国范围内率先研发了公安行政处罚自动裁量系统,实现了行政案件自动量罚,彻底颠覆了传统的处罚模式。
■高效快捷
省时省力无错漏
1月20日,在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法制大队办公室,晏杨正在写告知笔录和审批报告,不到5分钟,笔录和报告就自动生成了。
以前一个熟手至少需要20分钟,现在3分钟左右就搞定了,高效快捷,一键点击,省时省力无错漏。晏杨说。
记者看到,打开系统,违法行为名称、治安管理处罚裁量基准、处罚基数、处罚情形、处罚结果等都一清二楚。该系统将151项治安管理处罚事项,细化成3276余项具体裁量情形后全部纳入系统,办案民警只需要将违法信息导入该系统,审批报告、处罚内容将会自动生成。晏杨说。
同时,该系统依据法律和办案程序规定,参照法院关于量刑规范化的做法,在充分考虑办案流程和提高效率的基础上,利用审批报告的前置文书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系统将告知笔录有关内容转换到审批报告书中。这一转换,省去了对违法行为人身份信息、违法事实、违法名称的填写,只需点选有关情形,一份完整、规范的处罚审批报告书自动生成。孙国贤说,这样大大提高了办案质效。
由于处罚结果的标准化,简化了层层汇报、集体议案等复杂程序。审核、监督人员只需要检查办案民警是否使用该系统,便可确定处罚结果公正与否。据悉,该系统自2016年8月1日运行以来,已受理行政案件789件,生成法律文书789份,无行政复议、无申诉投诉。
■提质增效
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公安行政执法实践中,由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幅度过宽,选择性处罚缺乏统一标准,执法随意性问题也就相对比较突出,为少数民警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空间。
如今,通过行政处罚自动裁量系统,对治安案件处罚条件进行规范,对处罚标准进行明确,实行案件事实情节、裁量标准与处罚结果直接对接,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对公安行政处罚程度和结果的干扰,从源头上将权力运行推入制度的轨道,防止民警职务违法犯罪的发生。
当前,公安机关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参差不齐,少数单位对科技强警不够重视,对利用科技手段拉动公安工作跨跃发展的认识不足,执法办案时过分强调经费、警力、人才等困难,导致执法办案质量不高问题比较突出。如今,通过行政处罚自动裁量系统的运行,实行网上办案和网上监督,进一步推动了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的提高,促进了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的提升。
我们将在全市公安局系统推广使用这个系统。孙国贤说。该系统的诞生,有效回应了群众关注的执法焦点,有效解决了自由裁量权过大、随意执法、选择执法、权力寻租等影响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的突出问题,实现了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