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岗街突击检查出租屋
2015年9月17日,萝岗街流管中心联合派出所民警对大塱片区出租屋进行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位于大塱东街的一间出租屋涉嫌从事色情违法活动。
本次行动共检查53套出租屋,其中在检查大塱东街二巷一号时,据负责巡查该片区的管理员反映,该栋房屋有一套可疑的出租屋,他们曾多次***找承租人进行资料登记,但每次明显听到屋里面有动静,敲门时却没有回应。民警随即找来屋主开门,发现屋里只有一张简陋的床以及一批涉嫌从事色情违法活动的用品。经询问屋主,该屋主表示对承租人是否从事色情违法活动不知情,当时只管收房租,也没有询问清楚对方的身份情况。民警现场对屋主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提醒其除了日后需留意该套出租屋承租人的状况,有问题需及时告知派出所之外,还要求其出租房屋前需了解清楚租房者的身份情况、工作状况、证件是否齐全等。同时,出租屋管理员向屋主讲解出租人的义务以及承担的责任,若承租人在出租屋内进行违法活动,一经查处,屋主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出租人违反本规定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将由有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罚;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的,处15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