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生育了一个孩子但是孩子是残疾的想申请再生育一个小孩听说要先做鉴定请问怎么做
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九条 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医学鉴定,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当事人对医学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医学鉴定为终局鉴定。具体办法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一、办理对象
女方户籍在广州,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的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以及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且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的,拟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
二、所需材料
(一)需准备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记录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簿;
2、近期大一寸母子(女)合影彩照三张;
3、原始病历(包括系统治疗的有关病史材料); 4、在半年内由相关医院开具的有效疾病诊断证明书;
5、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登记表;
6、病历简介及专家讨论记录。
(二)新填写的材料:
1、广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女方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一式三份《广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并提交需准备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对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检查申报材料是否完备,审核申请人的身份、年龄、生育史、与病残儿的关系等情况),并在《广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审核工作并上报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口计生办。
3、街道(镇)人口计生办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即了解父母双方的兄弟、姐妹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情况,调查者和被调查者均应在调查表上签名)。在《广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由申请人将所有材料送区(县级市)计生服务站。
4、区(县级市)计生服务站根据病残儿的情况开具介绍信,介绍病残儿到指定的省、市级医院进行专科检查。所有检查资料及检查结果由申请人送回区(县级市)计生服务站,由区(县级市)计生服务站对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并在确定区(县级市)鉴定的时间及地点后,通知申请人参加区级病残小组鉴定。
5、区(县级市)人口计生局根据市计生病残鉴定组的计划于每年的2月、10月的中下旬组织区(县级市)病残鉴定小组的专家对病残儿进行鉴定,并于每年3月、7月、11月的10日前将区(县级市)病残鉴定后申请人所有材料报送市鉴定组,待市确定鉴定时间后再通知申请人参加市级鉴定。
6、市人口计生局自收到区(县级市)报送的申请鉴定的全部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级鉴定,出具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