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广州市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书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市政府与我区政府签订了《2011年度广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了我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责任目标和责任要求,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现将《2011年度广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项责任分解如下:
一、责任目标
(一)事故控制指标。
1.工矿商贸企业(含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下达的指标以内。
牵头单位: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经贸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分局、区城投公司、区水务局、广州民营科技园、各街镇。
2.亿元GDP各类安全事故死亡率(人/亿元GDP)、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人/10万人)控制在市下达的指标以内。
2.1控制在市指标以内方面:
牵头单位: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街镇。
2.2统计方面:
牵头单位:区统计局;
配合单位: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配合单位向区统计局提供相关数据)。
3.不发生重大事故以上等级的生产安全事故。
3.1工矿方面:
牵头单位: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经贸局、区建设局、区国土房管分局、区教育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林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区供销合作联社、白云工商分局、区质监局、白云供电局、区国资公司、广州民营科技园、各街镇。
3.2消防、道路交通方面: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经贸局、区建设局、区国土房管分局、区教育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林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区供销合作联社、白云工商分局、区质监局、白云供电局、区国资公司、广州民营科技园、各街镇。
3.3建设方面: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
配合单位: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经贸局、区国土房管分局、区教育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林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区供销合作联社、白云工商分局、区质监局、白云供电局、区国资公司、广州民营科技园、各街镇。
(二)工作目标。
4.全面推进村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已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的村(居),要提高综合管理水平,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的村(居)要有计划,有措施推进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街镇。
5.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委托街镇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委托执法的街镇达到100%,街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法制办、各街镇。
6. 完成市下达的全年培训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供销合作联社、区国资公司、广州民营科技园、各街镇。
7. 对辖区内1家以上重大危险源单位(如发生事故危及周边社区的)组织制定场外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牵头单位: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公安分局、公安消防队、区建设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局、区质监局、区总工会、区经贸局、区武装部、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文广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区民政局、白云供电局、交警白云一大队、交警白云二大队、交警流花大队、电信白云分公司、各街镇。
8. 加强企业安全主任管理工作,安全监管局和镇街安全监管中队100%成立企业安全主任管理办公室。本辖区内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主任注册登记率达到100%,《安全主任工作月报表》报送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供销合作联社、区国资公司、广州民营科技园、各街镇。
9. 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监察;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安全巡查记录100%电子化。
牵头单位: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供销合作联社、区国资公司、广州民营科技园、各街镇。
10. 组织指导辖区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按规划实施推进,并完成市下达的指标任务。
牵头单位: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区供销合作联社、区国资公司、广州民营科技园、各街镇。
二、责任要求
11.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抓好落实。4月份前,区人民政府与街(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达到100%。
牵头单位: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22个与区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部门、各街镇。
12.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信息体系建设、事故应急救援、先进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当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22个与区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部门、各街镇。
13.每季度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定期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协调和督促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全年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
牵头单位: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政府办、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街镇。
14. 每季度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政府主要负责人全年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不少于2次。
牵头单位: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街镇。
15.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安全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六落实”。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区(县级市)、镇(街)和行业部门、企业四个层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牵头单位: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配合单位:22个与区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部门、各街镇。
16.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
16.1危险化学品方面:
牵头单位: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街镇。
16.2水务建设方面: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街镇。
16.3公路施工方面: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配合单位:各街镇。
16.4市政施工方面: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街镇。
16.5特种作业方面:
牵头单位:区质监局;
配合单位:各街镇。
16.6非煤矿山方面:
牵头单位:区国土房管分局;
配合单位:各街镇。
17.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辖区内所有企业年内必须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0%以上的矿山、建筑施工、船舶修造、金属冶炼、机械制造、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建材行业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17.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方面:
牵头单位: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质监局(注:各牵头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相关单位对各自的监管范围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公安消防队、区建设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经贸局、区武装部、白云工商分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文广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区民政局、白云供电局、交警白云一大队、交警白云二大队、交警流花大队、电信白云分公司、各街镇及相关企业。
17.2金属冶炼、机械制造、建材行业方面:
牵头单位: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公安分局、公安消防队、区建设局、区人社局、区交通局、区质监局、区总工会、区经贸局、区武装部、白云工商分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文广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区民政局、白云供电局、交警白云一大队、交警白云二大队、交警流花大队、电信白云分公司、各街镇及相关企业。
17.3建筑施工方面:
牵头单位:区建设局;
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公安分局、公安消防队、区人社局、区交通局、区质监局、区总工会、区经贸局、区武装部、白云工商分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文广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区民政局、白云供电局、交警白云一大队、交警白云二大队、交警流花大队、电信白云分公司、各街镇及相关企业。
17.4非煤矿山方面:
牵头单位:区国土房管分局;
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公安分局、公安消防队、区建设局、区人社局、区交通局、区质监局、区总工会、区经贸局、区武装部、白云工商分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文广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区民政局、白云供电局、交警白云一大队、交警白云二大队、交警流花大队、电信白云分公司、各街镇及相关企业。
17.5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方面: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公安分局、公安消防队、区建设局、区人社局、区质监局、区总工会、区经贸局、区武装部、白云工商分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文广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区民政局、白云供电局、交警白云一大队、交警白云二大队、交警流花大队、电信白云分公司、各街镇及相关企业。
18.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费用。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地税局、区供销合作联社、区国资公司、广州民营科技园、各街镇。
19. 发生较大事故以上等级的安全事故或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政府主要负责人要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七日内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依职权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生产安全事故。
牵头单位: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区应急办、各街镇。
20. 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力度,对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发生过较大事故以上等级的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重点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配合单位:区供销合作联社、区国资公司、广州民营科技园、各街镇。
21. 建立健全事故处理落实情况的***督查制度,监督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牵头单位: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监察局;
配合单位:区相关单位、各街镇。
2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管理制度,强化事故预防措施,督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完成。
牵头单位: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相关单位、各街镇。
***:各责任单位分工一览表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
各责任单位分工一览表
单位 | 事项类别 | 事项序号 |
区政府办 | 配合事项 | 13 |
区应急办 | 配合事项 | 7、17、19 |
区公安分局 | 牵头事项 | 3.2、17.1 |
配合事项 | 2.2、7、17.2、17.3、17.4、17.5 | |
区法制办 | 配合事项 | 5 |
公安消防队 | 配合事项 | 7、17 |
区武装部 | 配合事项 | 7、17 |
区监察局 | 牵头事项 | 21 |
区发展改革局 | 牵头事项 | 11 |
区经贸局 | 配合事项 | 1、3、7、17 |
区建设局 | 牵头事项 | 3.3、17.3 |
配合事项 | 1、3.1、3.2、7、17.1、17.2、17.4、17.5 | |
区国土房管分局 | 牵头事项 | 16.6、17.4 |
配合事项 | 3 | |
区总工会 | 配合事项 | 7、17 |
区委宣传部 | 配合事项 | 7、17 |
区教育局 | 配合事项 | 3、7、17 |
区财政局 | 牵头事项 | 12 |
配合事项 | 7、17 | |
区民政局 | 配合事项 | 7、17 |
区环保局 | 配合事项 | 3、7、17 |
区人社局 | 牵头事项 | 18 |
配合事项 | 7、17 | |
区地税局 | 配合事项 | 18 |
区卫生局 | 配合事项 | 3、7、17 |
区文广局 | 配合单位 | 7、17 |
区城市管理局 | 牵头事项 | 16.4 |
配合事项 | 1、3 | |
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 | 配合事项 | 1、3 |
区城投公司 | 配合事项 | 1 |
区统计局 | 牵头事项 | 2.2 |
区农林局 | 配合事项 | 3 |
区水务局 | 牵头事项 | 16.2 |
配合事项 | 1、3、7、17 | |
区交通局 | 牵头事项 | 16.3、17.1、17.5 |
配合事项 | 1、2.2、3、7、10、17.2、17.3 | |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牵头事项 | 1、2.1、3.1、4、5、6、7、8、9、10、11、13、14、16.1、17.1、17.2、19、21、22 |
配合事项 | 2.2、3.2、3.3 | |
白云工商分局 | 配合事项 | 3、17 |
区质监局 | 牵头事项 | 16.5、17.1 |
配合事项 | 3、7、17.2、17.3、17.4、17.5 | |
区气象局 | 配合事项 | 7、17 |
白云供电局 | 配合事项 | 3、7、17 |
交警白云一大队 | 配合事项 | 7、17 |
交警白云二大队 | 配合事项 | 7、17 |
交警流花大队 | 配合事项 | 7、17 |
电信白云分公司 | 配合事项 | 7、17 |
区供销合作联社 | 配合事项 | 3、6、8、9、10、18、20 |
区国资公司 | 配合事项 | 3、6、8、9、10、18、20 |
广州民营科技园 | 配合事项 | 1、3、6、8、9、10、18、20 |
各街镇 | 配合事项 | 1、2、3、4、5、6、7、8、9、10、11、12、13、15、16、17、18、19、20、21、22 |
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 牵头事项 | 15、20 |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街镇 | 配合事项 | 14 |
22个与区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部门 | 配合事项 | 11、12、15 |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配合事项 | 13 |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 配合事项 | 19 |
区相关单位 | 配合事项 | 21、22 |
区相关企业 | 配合事项 | 17 |
主题词:安全生产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各工委、办,区政协各委、办,区纪委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区各人民团体。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