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针对媒体报道迅速反应高效处理群众社保问题
据2012年3月20日《南方日报》的报道,蔡国春、蔡昌雄父子于2011年4月进入黑龙江宇林公司广州分公司工作,但用人单位一直未依法为其参加社会保险。2012年3月,蔡国春在通过地铁通道工地时突然晕倒,其后被诊断患有心脏重度狭窄。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蔡昌雄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父亲蔡国春依法参保,以便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区人社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积极主动采取有力措施进行调处:一是由局领导牵头组织区社保基金中心、劳监大队、仲裁办、劳动关系科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调处方案;二是各科室、部门联合调处,劳监大队向双方了解具体实情,社保基金中心向双方详细解释参加社保和医保费用报销等问题;三是劳监大队责令用人单位为蔡氏父子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积极与用人单位协调垫付蔡国春前期发生的医疗费用;四是开通“绿色通道”,社保基金中心安排专人与地税局联系,***了解蔡氏父子的参保情况,仲裁办优先立案并开展调解工作,劳动关系科详细讲解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和所需材料等,积极做好调处。经多方努力,用人单位于3月23日成功为蔡氏父子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蔡国春后期医疗费用得到妥善解决。
(区人社局 朱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