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园街劳监中队及时为农民工讨回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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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9日发表
近日,辖区内某建筑工地木工班组员工文某到天园街劳监中队投诉:由于该工地于2013年12月底已完工,工程已通过验收,但至今还没有及时发放其工程进度款,公司负责人却称因其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导致工人工资无法正常发放。
立案后,劳监中队立即与文某前往该工地了解情况。工地现场负责人林总回应:由于该工地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需要重新装修,暂时没有通过验收,从而产生工程造价存在争议,所以工地拒绝支付文某等人的工资。劳监中队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立即要求工地支付文某等三人的工资。
经劳监中队多番劝解,工地负责人承诺于2014年3月8日与文某等三人结清其在职期间的工资共计150000元。自此,该案件圆满结案。
(天园街劳监中队 谭雯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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