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标选择治理我区松材线虫病及薇甘菊项目施工单位的公告
根据我区区政府与广州市政府签定《2010-2014年松材线虫病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区松材线虫病和薇甘菊的实际情况,我局对松材线虫病及薇甘菊治理工程项目现决定公开招标施工单位,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天河区松材线虫及薇甘菊治理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和园林局
三、建设地点:天河区区属范围内的林地
四、工程规模:松林面积1835亩。
五、工程概算:10万元。
六、选择内容:选择一家施工单位承担上述项目的治理工作。
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八、报名时间:2010 年8月2日至4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2:30-5:00时
报名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大院二号楼3009室
联系人:李粤山 钱勋智
联系电话: 020-38622454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已在广州市注册或备案;
2、自2007年1月以来,报名申请人至少在广州地区完成过类似治理工作,需同时提供有关治理类似工作的合同及验收报告;
3、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和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4、申请人没有不良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国、地)原件、复印件;
5、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有法人代表签名、盖公章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证明书;
6、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盖公章及提供原件核对。
十一、其他说明:
1、正式投标人:凡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一式两份,一正一副,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取消投标资格。
3、投标申请人应保证其送报资料的真实性,业主有权到申请人所提交业绩资料的项目业主单位或相关单位进行核查,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假的、虚报的,经确认后,业主将取消其在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4、审定方法:招标单位组织审定小组负责审定报名单位名单,全面充分审阅报名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既往业绩,再择优确定入围公司名单。
招标单位: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和园林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