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送达公告(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江荣鑫:
经查:荔湾区带河路田料古道6、8号产权登记情况为2-1/4层混合、砖木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211.8平方米。2012年至2014年期间,你未经规划许可,在荔湾区带河路田料古道6、8号进行房屋建设,存在以下违法建设情形:首层超出原房屋四至界址建设,超出原房屋首层面积14.8平方米;三层西侧、北侧位置超出原产权建筑面积66.94平方米;天面梯屋超出原产权建筑面积14.62平方米;上述面积合计96.36平方米。上述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已构成违法建设。依据《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提供违法建设规划意见的函》(穗规函[2016]3731号),上述违法建设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机关于2018年4月12日作出荔综违建告字﹝2017﹞66号《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告知书》,拟责令你限期拆除上述违法建设,面积96.36平方米。根据相关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于本告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到逢源街执法队(地址:荔湾区华贵路华贵横街18号之一,电话:81386303)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上述告知,本告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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