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城市更新局关于开展计划财务科(法规科)科长公开竞争工作的公告
为填补岗位空缺,促进城市更新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荔湾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荔湾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荔人社〔2016〕55号)的要求,经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同意,对广州市荔湾区城市更新局计划财务科(法规科)科长职务,采用全区公开竞争方式确定任职人选。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范围
荔湾区在编在职符合职位条件的公务员。
三、选拔职位
此次竞争上岗采取职位竞争的方式,设正科级领导职位1名。参与竞争的人员通过面试、民主测评、考察等环节竞争取得区城市更新局计划财务科(法规科)科长的职位。
四、任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
(三)担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或现担任主任科员(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
(四)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2月28日后出生);
(五)具有建设工程前期立项或资金管理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七)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八)符合公务员任职回避等有关规定。
五、选拔程序
(一)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由吴智华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小组成员的竞争上岗领导小组,负责竞争上岗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市更新局办公室(监察室)。
(二)公布职位
由区城市更新局在广州荔湾网http://www.lw.gov.cn/上发布公告,面向全区公布竞争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5月23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六、日除外)。
2.报名材料:
(1)本人填写《竞争上岗报名表》(一式两份,见***),由现所在单位审核三龄两历等个人相关信息,明确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
(2)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1张;
(3)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给本人)。
3.报名地点:荔湾区逢源路128号金升大厦9楼区城市更新局办公室。联系人:邢励斌;联系电话:81810073,传真:36509145。
4.资格审查: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报区人社局审核后,公布符合资格的竞争上岗参加人员名单。符合资格报名人数不足2人的,此次竞争上岗工作自然终止。
(四)面试
满分为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竞岗者就评委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评委根据竞岗者面试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并填写在《竞争上岗面试评分表》上。面试的评委应不少于7人,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组成;每位评委独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作为竞岗者面试的得分。面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当场对竞岗者面试成绩进行汇总,并把竞岗者成绩填写在《竞争上岗面试成绩汇总表》上。面试允许本单位人员旁听。
面试成绩将在广州荔湾网上公布。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取前三名进入民主测评环节。
(五)民主测评
满分为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民主测评设“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3个等次,民主测评的计分方法为:
由区城市更新局选派两名以上综合素质较高的干部组成考察组,到每位进入民主测评环节的竞岗人员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竞岗人员所在单位人数少于100人的,由竞岗人员所在机关单位全体人员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副职领导(或在编人员)对竞岗人员根据其现实表现填写《民主测评表》。人数多于100人(含100人)的,由竞岗人员所在科(室)的全体人员和所在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民主测评结束后,考察组成员当场汇总计算每位竞争者民主测评得分,并把成绩填写在《民主测评成绩汇总表》上。
(六)组织考察
1.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对面试和民主测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形成《干部考察工作方案》。列入考察对象的人选数,应当多于竞争职位数。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3)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3.由区城市更新局选派两名以上综合素质较高的干部组成考察组,发布科级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4.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社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派驻纪检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
5.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组成员要在考察材料上署名并注明形成日期,加盖公章后需归入个人档案。
6.竞争上岗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考察对象的考察情况,对每位考察对象在《竞争上岗组织考察评分表》上进行量化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作为该考察对象的组织考察得分。组织考察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当场对考察对象的组织考察成绩进行汇总,并把竞岗者成绩填写在《竞争上岗组织考察成绩汇总表》上。
(七)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1.根据竞岗者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的成绩,按照3 :3 :4的比例计算出每位竞岗者的总成绩,并填写在《竞争上岗综合成绩汇总表》上。
2.考试综合成绩应及时通知应试者本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3.根据竞岗者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竞岗者和该职级的竞岗职位数1 :1的比例,由区城市更新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并填写在《竞争上岗初定人选名单》上。
(八)任职
1.拟任干部人员经区城市更新局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之前,在单位或系统内部公示栏进行公示。跨部门竞争上岗的,同时在其原单位进行公示。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影响任用的,按管理权限将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区人社部门备案。经备案确认后,印发任职文,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归档。
3.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区城市更新局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4.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及民主测评,并办理转正手续。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并享受相应待遇。
(九)工作纪律
1.保守工作秘密,谈话内容等不得向外泄露;
2.始终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3.严禁在干部选拔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
本实施方案由区城市更新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竞争上岗报名表
荔湾区城市更新局
2017年5月9日
***:竞争上岗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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