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排污申报工作通知
广州市越秀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排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排污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将于2015年10月23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辖区内排污单位集中开展排污申报工作。请按通知要求及时到越秀区环保服务中心进行排污申报。逾期不向我局申报排污状况的单位,我局将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办理排污申报的单位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餐饮单位持《广州市餐饮业排污许可证》副证;工业企业、医疗单位及加油站持《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副证;其他单位持《广州市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注册证》副证;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协议》(含油烟、废水)、《废油脂清捞协议》复印件,原件备查; 5、2015年的水费单据或其他有效的用水量证明材料; 6、(1)工业企业等一般排污单位填报《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及其对应的《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 (2)按照监测数据征收排污费的小型第三产业填报《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及其对应的《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 (3)无法进行实际监测的小型第三产业按照征收时段填报《小型第三产业排放污染物申报表(试行)》 (以上表格可自行登录越秀区环境保护局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内,网址为:http://huanbao.yuexiu.gov.cn/); 7、2015年度监测报告(复印件)。 2015年10月 排污申报工作温馨提示 一、越秀区环保服务中心地址:越秀区人民北路863号首层 排污申报受理窗口电话: 81075455 二、越秀区环保局片区管理负责人联系方式: 片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街 道 肖达文 81075065 黄花岗、东山、白云、农林、梅花村 陈卫东 81075029 人民、北京、光塔、珠光 卢凤华 81075449 登峰、大东、大塘、建设、华乐 郭 红 81075030 矿泉、流花、六榕、洪桥 三、请各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认真阅读通知中有关内容。如非本人前来办理的,请派熟悉本单位情况的人员携带有关资料前来,避免因情况不熟悉导致无法完整填报相关数据,造成多次往返浪费时间。 四、如贵单位曾经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且未到我局进行申报的,应主动向窗口人员说明。 五、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及个人办理该项工作。 六、请各排污单位收到排污申报通知后及时前往我局办理有关手续,避免因办理时间段后期办理的单位过多,造成过久等候。 七、我局开通了微信服务平台,您可通过扫描通知左下方的二维码关注该平台。我局将通过该平台向您提供导航,发布通知及其他政务服务信息。 八、请各排污单位积极配合我局开展该项工作,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 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与配合,顺祝商祺!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摘录: 第二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在正常工作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方式,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运行和其他防止污染的情况,不得谎报、漏报、迟报或者拒报。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办理排污申报手续或者变更申报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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